2013年12月份,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同比上漲2.5%。其中,城市上漲2.5%,農村上漲2.5%;食品價格上漲4.1%,非食品價格上漲1.7%;消費品價格上漲2.2%,服務價格上漲3.3%。2013年,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比上年上漲2.6%。
12月份,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環比上漲0.3%。其中,城市上漲0.3%,農村上漲0.3%;食品價格上漲0.6%,非食品價格上漲0.1%;消費品價格上漲0.4%,服務價格持平(漲跌幅度為0,下同)。
一、各類商品及服務價格同比變動情況
12月份,食品價格同比上漲4.1%,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同比上漲約1.33個百分點。其中,鮮果價格上漲15.6%,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29個百分點;肉禽及其製品價格上漲3.6%,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27個百分點(豬肉價格上漲1.6%,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05個百分點);水産品價格上漲5.5%,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14個百分點;糧食價格上漲3.8%,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11個百分點;鮮菜價格上漲2.6%,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 0.08個百分點。
煙酒及用品價格同比下降0.4%。其中,酒類價格下降1.2%,煙草價格上漲0.2%。
衣著價格同比上漲2.1%。其中,服裝價格上漲2.2%,鞋類價格上漲1.6%。
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價格同比上漲1.4%。其中,家庭服務及加工維修服務價格上漲7.7%,耐用消費品價格上漲0.4%。
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價格同比上漲0.9%。其中,中藥材及中成藥價格上漲4.4%,醫療保健服務價格上漲1.1%,西藥價格上漲0.4%,醫療器具及用品價格上漲0.3%。
交通和通信價格同比下降0.1%。其中,通信工具價格下降6.0%,交通工具價格下降1.1%,車輛使用及維修價格上漲3.0%,車用燃料及零配件價格上漲0.7%。
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價格同比上漲2.9%。其中,旅遊價格上漲11.6%,教育服務價格上漲2.7%,文娛費價格上漲2.0%,文娛用耐用消費品及服務價格下降3.2%。
居住價格同比上漲2.8%。其中,住房租金價格上漲4.7%,建房及裝修材料價格上漲1.6%,水、電、燃料價格上漲1.1%。
據測算,在12月份2.5%的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同比漲幅中,上年價格上漲的翹尾因素消失為0,新漲價因素約為2.5個百分點。
二、各類商品及服務價格環比變動情況
12月份,食品價格環比上漲0.6%。其中,鮮果上漲5.3%,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11個百分點;水産品、豬肉和糧食價格分別上漲1.1%、0.6%和0.3%,三項合計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06個百分點;鮮菜價格下降1.5%,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下降約0.05個百分點。
12月份,非食品價格環比上漲0.1%。其中,居住、交通和通信、衣著、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價格分別上漲0.3%、0.3%、0.1%和0.1%,煙酒及用品、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價格均持平,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價格下降0.1%。
2013年12月居民消費價格主要數據
|
|
12月
|
2013年
|
環比漲跌幅(%)
|
同比漲跌幅(%)
|
漲跌幅(%)
|
居民消費價格
|
0.3
|
2.5
|
2.6
|
其中:城市
|
0.3
|
2.5
|
2.6
|
農村
|
0.3
|
2.5
|
2.8
|
其中:食品
|
0.6
|
4.1
|
4.7
|
非食品
|
0.1
|
1.7
|
1.6
|
其中:消費品
|
0.4
|
2.2
|
2.5
|
服務
|
0.0
|
3.3
|
2.9
|
其中:不包括食品和能源
|
0.0
|
1.8
|
1.7
|
其中:不包括鮮菜和鮮果
|
0.2
|
2.2
|
2.4
|
分類別
|
|
|
|
一、食品
|
0.6
|
4.1
|
4.7
|
糧 食
|
0.3
|
3.8
|
4.6
|
油 脂
|
-0.2
|
-4.1
|
0.3
|
肉禽及其製品
|
0.5
|
3.6
|
4.3
|
其中:豬肉
|
0.6
|
1.6
|
0.3
|
牛肉
|
0.9
|
14.3
|
25.4
|
羊肉
|
1.0
|
11.4
|
13.5
|
蛋
|
0.6
|
-4.1
|
4.9
|
水産品
|
1.1
|
5.5
|
4.2
|
鮮 菜
|
-1.5
|
2.6
|
8.1
|
鮮 果
|
5.3
|
15.6
|
7.1
|
液體乳及乳製品
|
2.4
|
10.7
|
5.7
|
二、煙酒及用品
|
0.0
|
-0.4
|
0.3
|
煙 草
|
0.0
|
0.2
|
0.4
|
酒
|
-0.1
|
-1.2
|
0.3
|
三、衣著
|
0.1
|
2.1
|
2.3
|
服 裝
|
0.2
|
2.2
|
2.4
|
鞋
|
-0.1
|
1.6
|
1.6
|
衣著加工服務費
|
0.6
|
5.4
|
6.8
|
四、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
|
0.1
|
1.4
|
1.5
|
耐用消費品
|
0.0
|
0.4
|
0.3
|
家庭服務及加工維修服務
|
0.6
|
7.7
|
8.7
|
五、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
|
0.0
|
0.9
|
1.3
|
中藥材及中成藥
|
0.3
|
4.4
|
3.3
|
西 藥
|
0.1
|
0.4
|
0.2
|
醫療保健服務
|
-0.1
|
1.1
|
1.5
|
六、交通和通信
|
0.3
|
-0.1
|
-0.4
|
交通工具
|
0.1
|
-1.1
|
-1.2
|
車用燃料及零配件
|
1.4
|
0.7
|
-0.6
|
車輛使用及維修費
|
0.2
|
3.0
|
4.0
|
通信工具
|
-0.5
|
-6.0
|
-8.2
|
通信服務
|
0.0
|
-0.1
|
-0.1
|
七、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
|
-0.1
|
2.9
|
1.8
|
教育服務
|
0.0
|
2.7
|
2.8
|
旅 遊
|
-0.7
|
11.6
|
4.0
|
八、居住
|
0.3
|
2.8
|
2.8
|
建房及裝修材料
|
0.2
|
1.6
|
1.2
|
住房租金
|
0.1
|
4.7
|
4.1
|
水、電、燃料
|
0.7
|
1.1
|
1.6
|
附注
1、指標解釋
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onsumer Price Index,簡稱CPI)是度量居民生活消費品和服務價格水平隨著時間變動的相對數,綜合反映居民購買的生活消費品和服務價格水平的變動情況。
2、統計範圍
全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涵蓋全國城鄉居民生活消費的食品、煙酒及用品、衣著、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居住等八大類、262個基本分類的商品與服務價格。
3、調查方法
採用抽樣調查方法抽選確定調查網點,按照“定人、定點、定時”的原則,直接派人到調查網點採集原始價格。數據來源於全國31個省(區、市)500個市縣、6.3余萬家價格調查點,包括食雜店、百貨店、超市、便利店、專業市場、專賣店、購物中心以及農貿市場與服務消費單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