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健全農産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機制,保障公眾健康和農業産業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預案,近日,農業部新修訂了《農産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新的《預案》是在《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農業部門操作手冊》的基礎上,根據《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要求修訂。《預案》從應急準備、應急響應、應急處置和應急評估四個方面入手,在職責分工、指標分級、組織體系、事件報告、事件評估等方面作了較大調整和完善,對農業部本級和地方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處置農産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作出了詳細規定和明確要求。
《預案》分為總則、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任務、預測預警和報告評估、應急響應、後期處置、應急保障、監督管理和附則等八個部分。“總則”部分闡述了《預案》的編制目的、編制依據、事件分級、適用範圍及處置原則。“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任務”,規定了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設置和職責、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指揮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以及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組成和職責。“預測預警和報告評估”,規定了應急管理監測預警、事件報告、事件評估和級別核定等制度。“應急響應”,規定了應急響應的分級、響應的升級和降級、指揮協調、緊急處置和應急響應的終止。“後期處置”,規定了事件善後處置、責任追究和總結報告三個方面的內容。“應急保障”,規定了事件信息報告、技術保障、應急處置物資保障的制度機制。“監督管理”,規定了應急處置工作中的表彰獎勵和責任追究制度、宣教培訓工作原則和組織實施等內容。“附則”,規定了預案管理與更新制度、預案演習演練原則、預案解釋部門、預案實施時間等內容。
下一步,農業部將重點指導和督促地方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加快修訂完善地方各級農産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嚴格落實應急處置職責任務,加快地方應急體系建設,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有效維護公眾健康和“舌尖上的安全”,促進農業産業穩定發展和農産品有效供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