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5日,國防科工局下發《國防科工局關於做好2014年武器裝備科研生産許可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對做好2014年武器裝備科研生産許可監督檢查工作做出部署。
國防科工局關於做好2014年武器裝備科研
生産許可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
科工管〔2014〕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各軍工集團公司,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
為及時掌握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産許可單位的軍品科研生産能力條件變化情況,保持武器裝備科研生産體系的完整有效,根據《武器裝備科研生産許可監督檢查工作規則》(以下簡稱《規則》),現將2014年許可監督檢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度檢查
(一)年度檢查範圍。
已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産許可的單位(不包括2013年進行審查和取得許可單位)。
(二)單位自查與材料報送。
屬於年度檢查範圍的單位應當開展自查工作,按照《規則》第四條規定於2014年3月底前報送有關材料。取得第一類許可的單位應將有關材料報送國防科工局,僅取得第二類許可的單位應將有關材料報送省級地方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
(三)材料審查。
審查工作由國防科工局和地方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按照《規則》的規定分工進行。地方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應按照《年度自查報告審查要求》進行審查,並做好審查情況記錄,按照《規則》第七條規定應當進行現場核查的,要按照《規則》第十六條規定開展現場檢查。
地方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應在2014年5月底前,將本地區年度檢查的情況報告(包括總體情況、主要做法、發現的問題及處理建議)和《武器裝備科研生産許可年度檢查情況匯總表》報送國防科工局復核。
二、監督抽查
為應對取得許可單位日益增多和在延續審查中採取書面審查方式的新情況,2014年許可管理將加大監督抽查力度。上半年,由局機關有關部門和地方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5個省區的部分取得許可單位開展監督抽查;下半年,將重點抽查延續審查中採取書面審查方式的單位,由局機關組織或委託有關地方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進行監督抽查,抽查比例10%以上,具體抽查單位另行通知。
三、許可有效期屆滿單位的監管
近年來,少數單位因保密資格證書失效、改制重組或者科研生産場所搬遷等原因不能按期申請延續,對此類單位除了填寫年度自查報告外,還應向我局書面報告未按期申請延續的原因及後續措施,並抄送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
對於有效期屆滿擬不再延續許可期限的單位,應按照《武器裝備科研生産許可退出管理規則》的規定,在有效期屆滿6個月前向我局提交《武器裝備科研生産許可退出申請書》,同時報送總裝備部綜合計劃部,並抄送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
四、有關要求
(一)各地方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各軍工集團公司,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要高度重視許可年度檢查工作,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單位或所屬單位的指導,督促取得許可單位認真開展自查,提高法律意識,做到誠實守信,並按要求如實上報年檢材料。各地方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要認真開展年檢材料審查工作。
(二)監督抽查組織部門要認真開展監督抽查工作,對監督抽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有關地方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應當督促存在問題的單位進行整改。
(三)各地方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取得許可單位的實際情況,採取多種形式加強監管,及時掌握取得許可單位的能力和條件變化情況,並於2014年10月底前將監督檢查工作情況報送國防科工局。
國防科工局
201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