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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促進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意見出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年02月03日 10時37分   來源:安徽日報

    日前,安徽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殘聯等聯合出臺實施意見,促進殘疾人按比例就業落到實處。

    據介紹,按照安徽省相關規定,省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均要按不低於本單位上一年度從業人員總數的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但現實中仍然存在著相關規定落實難、用人單位缺乏主動性和積極性等問題。新的實施意見明確,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帶頭履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法律義務,為其他用人單位發揮表率作用。各級黨政機關中的非公務員崗位(科研、技術、後勤等),要積極安排殘疾人就業。到2015年,所有省級黨政機關至少安排有1名殘疾人。到2020年,所有市級殘工委主要成員單位至少安排有1名殘疾人;各級殘聯幹部隊伍中都要有一定數量的殘疾人幹部,其中省級殘聯機關幹部隊伍中殘疾人幹部的比例應達到15%以上。

    各級開發的公益性崗位要明確一定比例,優先安排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就業。各級黨政機關在堅持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的前提下,對殘疾人能夠勝任的崗位,在同等條件下要優先錄用殘疾人。各地要切實維護殘疾人平等報考公務員的權利,除特殊崗位外,不得額外設置限制殘疾人報考的條件。招錄機關專設殘疾人崗位時,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要給予放寬開考比例等傾斜政策。各地在招錄公務員時,要結合實際,採取適當措施,努力為殘疾人考生創造良好的考試環境。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要帶頭組織殘疾人專項招聘,帶動其他企業舉辦殘疾人專場招聘會。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應嚴格按規定標準繳納殘保金。對拒不安排殘疾人就業又不繳納殘保金的用人單位,可採取通報、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等措施。各地應將用人單位是否履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義務納入各類先進單位評選標準,對於不履行義務的用人單位,不能參評先進單位,其主要負責同志不能參評先進個人。(記者 黃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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