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天津市人力社保局獲悉,為進一步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優化發展環境,自2014年2月1日起天津市全面下放特殊工時工作制行政許可權限。
用人單位特殊工時工作制行政許可工作由市、區分級負責改為全部由各區、縣人力社保行政部門負責。濱海新區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的特殊工時工作制行政許可權限劃分,按照濱海新區人民政府文件規定執行。
用人單位特殊工時工作制行政許可管轄權有爭議或管轄不清的,由天津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指定管轄。
用人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行政許可的,各區、縣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應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並給予警告,該用人單位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特殊工時工作制行政許可。對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各區、縣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應依法撤銷行政許可決定。(記者 廖晨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