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同意,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深化教育督導改革轉變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出臺《意見》,旨在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教育規劃綱要和《教育督導條例》要求,強化國家教育督導,改進教育管理方式,深入推進管辦評分離,為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推動教育科學發展保駕護航。
去年7月,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召開第一次會議,研究了加快轉變教育管理職能、深入推進教育督導體制改革、建立管辦評分離的教育管理體制的總體思路、主要任務和近期教育督導重點工作,強調要建立完善督政、督學、評估監測三位一體的教育督導體系,為促進教育事業科學發展、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提供制度保障。《意見》是按照會議要求部署安排教育督導改革的指導性文件,是經過反復醞釀、研究、討論、修改,在充分徵求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各成員單位意見的基礎上最終形成的。
《意見》共分為四部分、十六條,指出了深化教育督導改革在轉變教育管理方式中的重要意義,提出了深化教育督導改革的總體思路和工作目標,明確了深化教育督導改革的主要任務,強調要加強組織領導、教育督導機構建設、督學隊伍建設和經費保障。按照《意見》要求,要認真開展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建立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價機制,嚴格落實問責制度,引導地方政府優先發展教育事業,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務能力和水平。要有效開展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督導,完善督學隊伍管理,實行督學責任制,監督指導各級各類學校規範辦學行為,全面提高教育質量。要科學開展教育質量評估監測,建立教育督導部門歸口管理、專業機構提供服務、社會組織多方參與的專業化教育質量評估監測體系,對各級各類教育進行科學、系統、權威的評估監測,為改進教育教學、管理、決策提供依據和支撐。要完善教育督導和評估監測結果使用制度,提高教育督導的權威性和實效性。
《意見》既是落實《教育督導條例》,對深化教育督導改革,全面加強教育督導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也充分體現了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強化國家教育督導”、“深入推進管辦評分離”的最新要求。《意見》的出臺,將對深化教育督導改革、轉變教育管理方式、指導教育督導工作開展、加快推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産生積極重要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