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教育部黨組關於進一步加強
直屬高等學校領導班子建設的若干意見
教黨[2013]39號
部屬各高等學校黨委: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推進落實教育規劃綱要,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促進高等教育事業科學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直屬高等學校領導班子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思想政治建設,提高領導科學發展的能力水平
1.強化理論武裝。按照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要求,加強理想信念教育,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頭腦,不斷提高馬克思主義理論水平,增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權力觀、事業觀,堅定政治立場,明辨大是大非,增強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始終把握高校意識形態領導權、管理權和話語權,切實把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落到實處。完善黨委中心組學習制度,弘揚理論聯絡實際學風,提高領導科學發展的能力。
2.改進工作作風。結合學校實際,認真貫徹執行中央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絡群眾的八項規定,堅持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著力解決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問題。充分運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建立健全密切聯絡群眾長效機制。堅持求真務實,重實際、辦實事、求實效,改進會風文風,提高工作效率。發揚艱苦奮鬥精神,厲行節約,勤儉辦學。領導幹部要在改進工作作風中起到示範帶動作用、當好表率。
3.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健全符合高校特點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自覺遵守廉政建設有關規定。領導幹部要做師德師風和廉潔自律的模範,在學術資源配置、選人用人、表彰獎勵等方面堅持原則、公平公正,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紮實推進黨務公開、校務公開,自覺接受監督。
二、深化幹部選拔任用制度改革,選好配強領導班子
4.嚴格掌握選拔標準和任職條件。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注重實績、群眾公認,按照社會主義政治家、教育家的要求和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幹部標準選好配強校級領導幹部。高校領導幹部應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水平,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強,認真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具有與崗位職責相匹配的領導能力和工作水平,熟悉高等教育規律,能夠全身心投入學校管理工作,一般應有院係管理工作經歷;大局意識和全局觀念強,善於團結,勇於擔當,民主作風好,清正廉潔。黨委書記和校長要有先進的辦學理念,能夠駕馭全局,善於抓班子帶隊伍,以身作則、率先垂范。黨委書記還應有豐富的黨務工作經驗,能夠充分發揮黨委集體領導的作用,熟悉黨的幹部人事人才政策,善於做思想政治工作。校長還應有較強的行政管理能力、寬廣的學術視野和國際視野。列入中央管理的黨委書記和校長初任時,屬提拔任職的年齡一般不超過58歲;其他領導幹部初任時,屬提拔任職的年齡一般不超過55歲。
5.優化領導班子結構。領導班子要形成年齡、經歷、專長、性格互補的合理結構,增強整體功能和合力。領導班子專業結構要與本校主要學科門類相適應,年齡結構要形成梯次配備。換屆時年齡超過58歲的黨政副職領導幹部原則上不再進入新一屆領導班子。年滿60歲的領導班子成員要及時退出領導崗位,黨政正職領導幹部可根據工作需要適當延長。要重視培養選拔黨外幹部、女幹部和45歲以下年輕幹部。要發揮高校在黨外幹部培養選拔中的重要源頭作用,積極選配符合條件的黨外代表性人士擔任校長。要嚴格按照領導班子職數配備領導幹部。
6.完善選拔任用機制。堅持多種選拔任用方式並舉,構建有效管用、簡便易行的選人用人機制。全面準確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方針,擴大幹部選任工作中的民主,落實師生員工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提高民主質量和選人用人公信度。完善競爭性選拔幹部方式,合理確定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的範圍和規模。完善校長公開選拔、差額比選和副校長公開選拔、競爭上崗辦法。探索副校長聘任制。完善差額選拔幹部制度,逐步推行差額推薦、差額考察、差額醞釀,探索差額票決辦法。進一步發揮高校黨委在黨政副職提名考察中的作用。
完善民主測評、民主推薦制度,把民主推薦作為幹部選拔任用的必經程序,換屆時要在述職述廉基礎上對領導班子及班子成員進行民主測評。按照代表性、知情度和相關性原則,合理確定參加民主測評、民主推薦人員範圍,保證專任教師比例。正確分析運用民主測評、民主推薦結果,既充分尊重民意,又不簡單以票取人。改進任職考察工作,完善幹部德才考察辦法,全面考察幹部的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注重從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急難險重任務、關鍵時刻表現、對待個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幹部。堅持考察預告制度,推行深入考察和延伸考察。堅持任職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7.堅持和完善職務任期制。黨政領導班子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5年,任期屆滿應及時換屆。任期內可根據工作需要對領導班子成員進行個別調整。領導幹部原則上擔任同一職務時間不超過兩屆或10年。對於未達到退休年齡退出領導班子回到教學科研崗位的領導幹部,學校可給予一定的學術恢復期和必要的條件支持;對於未達到退休年齡退出領導班子的其他領導幹部,學校可根據本人情況和工作需要安排適當工作。試行任期目標責任制,領導班子換屆後一般應在半年內根據學校發展的中長期規劃提出任期工作任務,“一張藍圖幹到底”;任期目標任務要在校內公佈並報上級幹部主管部門備案,完成情況作為任期屆滿考核的重要內容。
8.加大交流力度。拓寬選人視野和渠道,吸引優秀人才進入高校領導班子,積極推薦優秀幹部進入中央和地方黨政幹部隊伍。推進高校之間、高校與科研院所之間、高校與地方之間幹部交流。統籌直屬高校與教育部機關、直屬單位、駐外教育機構的幹部交流。積極推進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之間的交流任職和分工調整,積極推動紀委書記校際交流任職。進一步推進和完善總會計師選聘委派制度。
三、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增強凝聚力和戰鬥力
9.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依法落實黨委、校長職權,正確處理黨委與行政、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黨委書記和校長之間的關係,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完善並嚴格執行領導班子議事規則與決策程序,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嚴格執行“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程序,討論決定幹部任免要實行票決制。完善黨委全委會議事、決策程序,全委會每學期至少召開1次,如遇重大問題可以隨時召開。
10.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擴大黨內民主,實行黨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和提案制,試行黨代表大會常任制。健全和規範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定期報告工作並接受監督制度。完善教代會及群眾組織參與民主管理的工作機制,充分保障師生員工的民主權利。充分發揮學術委員會等學術組織在學科建設、學術評價、學風建設中的重要作用,黨委書記和校長一般不擔任校學術委員會主要職務。
11.提高領導班子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堅持高標準、嚴要求,認真開好民主生活會。會前廣泛徵求師生員工意見,原原本本地向領導班子成員反饋;領導班子成員要圍繞民主生活會基本要求,以黨性分析及作風狀況為重點,認真進行總結;領導班子成員之間要通過談心談話,充分交換意見。會上主要領導要帶頭查擺問題,帶頭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其他領導班子成員也要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深入分析問題成因,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會後要及時向幹部群眾通報民主生活會情況,接受監督。民主生活會原則上每年召開1次,必要時可以隨時召開,會議記錄要報上級幹部主管部門。
堅持談心談話制度。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黨委書記和校長之間要經常交流思想,溝通情況,交換意見。黨委書記、校長要定期同領導班子成員談心,每年至少1次,尤其要注意與有不同意見的同志談心;對領導班子成員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風、道德品質、勤政廉政等方面出現的苗頭性問題,要及時進行談話,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
12.增強領導班子團結。領導幹部要強化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團結意識。黨員領導幹部要加強黨性修養,按照黨的組織原則和黨內政治生活準則辦事。黨委書記和校長要以寬闊胸襟發揚民主,以科學方法正確集中,充分尊重領導班子成員意見,發揮每個成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帶頭維護班子團結;領導班子成員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理解、互相補臺,共同維護建立在黨性原則基礎上的坦誠相見、並肩奮鬥的團結。
13.提高工作執行力。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黨委書記和校長要強化決策執行意識,自覺服從集體決定,及時研究提出落實決策的辦法和措施,加大決策執行力度,加強對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戒議而不決、決而不行、行而無果。
四、強化培養培訓,提高領導幹部的素質和能力
14.加強教育培訓。認真落實中央和教育部黨組提出的各項培訓任務要求,充分發揮中央和教育部幹部培訓機構作用,辦好各類培訓班,有針對性地開展國(境)外培訓,不斷增強培訓的實效性。把幹部教育培訓情況作為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領導幹部提任前應當經過黨校、行政學院等培訓機構5年內累計3個月以上的培訓,因特殊情況在提任前未達到培訓要求的,應當在提任後1年內完成培訓;優先安排新任領導幹部參加培訓,領導幹部任期內至少要接受1次脫産培訓。建立健全領導幹部學習檔案制度,領導幹部學習培訓情況要在年度考核述職中報告。
15.注重實踐鍛鍊。推動領導幹部立足本職、勇挑重擔,在實踐中鍛鍊成長。注重在急難險重任務中培養鍛鍊幹部,特別是把有發展潛力的幹部放到關鍵崗位、困難和矛盾突出的環境中經受考驗、積累經驗。注重多崗位鍛鍊幹部,促進幹部在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中拓寬視野、增長才幹。
16.重視後備幹部培養培訓。科學制訂後備幹部培養培訓方案,以中青年校級領導幹部專題研修班為重點,優先安排後備幹部參加各類培訓。堅持把後備幹部培養與援疆援藏、對口支援、挂職鍛鍊等緊密結合。有計劃、有目的地安排後備幹部在學校黨政之間、機關部處與基層院係之間換崗交流。
五、完善考核機制,全面準確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
17.完善考核內容。對領導班子的考核,以思想政治建設、領導能力、工作實績、黨風廉政建設為重點。對領導幹部的考核,以崗位要求為依據,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的基礎上,加強對德才表現以及管理精力投入、工作作風的考核。完善考核測評指標體系,積極推進以學校事業發展規劃為依據的目標考核,引導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推進學校內涵式發展。
18.改進考核方法。完善綜合考核評價辦法,實行平時考核與定期考核相結合,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規範平時考核制度,加強經常性考核,注重通過日常工作了解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運用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換屆(任期)考察、任職考察、巡視等方式,全面準確地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
19.強化考核結果運用。把考核結果作為幹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並與幹部培養教育、管理監督、激勵約束、收入分配等結合起來。客觀分析考核情況,正確運用考核結果,對優秀得票率較高、表現突出的領導幹部予以表揚鼓勵,對連續3年年度考核優秀得票率較高的領導幹部注重培養使用。對考核測評總體評價較低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在組織考核認定的基礎上根據有關規定進行提醒談話、誡勉談話、組織調整或組織處理。建立考核結果反饋機制,以適當方式向領導班子和幹部本人反饋考核結果。領導幹部績效工資水平與年度考核結果緊密挂鉤,主要領導幹部績效工資由教育部根據考核結果確定。
六、健全管理監督機制,從嚴管理幹部
20.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堅持和完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辦法,推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一報告兩評議”制度。在“一報告兩評議”中,民主評議結果較差的學校,學校黨委要提出整改措施,涉及選人用人不正之風的要及時查處;對民主評議中“不滿意”率較高的領導幹部,學校黨委要進行分析,並與幹部本人進行談話提醒,必要時要向上級幹部主管部門作出説明,並根據情況做進一步調查處理。
21.加強日常管理和監督。充分發揮巡視工作在幹部日常管理監督中的作用。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規範領導幹部履職行為。建立健全提醒談話、誡勉談話和函詢制度。認真執行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制度。實行任職承諾制度,簽訂管理投入、廉政和學術誠信等內容的承諾書,並在校內進行公示。全面推進經濟責任審計。
22.強化職業意識。領導幹部要樹立職業精神、強化職業意識,正確處理管理工作和個人學術工作的關係,全身心投入學校管理工作,減少社會兼職和學術活動,在工作時間不能從事個人學術活動和與學校發展無關的社會活動。黨委書記和校長一般不擔任科研項目主要負責人。領導幹部要嚴格遵守因公、因私出國(境)管理的各項規定,以學者身份出國(境)進行個人學術交流活動應安排在假期進行。領導幹部社會兼職、承擔教學科研任務、因公因私出國(境)等情況要在校內公示,並在年度考核述職中報告。
23.切實關心愛護幹部。努力形成推動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幹事創業的保障機制,做到政治上關懷、工作上支持、生活上關心、精神上激勵,充分激發幹部內在動力。堅持與黨委書記、校長談心談話制度,深入了解情況,充分聽取意見,及時反饋師生員工的希望和要求。關心領導幹部身心健康,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努力營造和諧的工作氛圍。
中共教育部黨組
201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