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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出臺規定:高速路超限運輸最高罰款3萬元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05日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太原12月5日電(記者熊爭艷、譚博文)煤炭大省山西每年公路外運煤炭任務繁重,一直以來就是超載超限運輸的重災區。鋻於此,山西省人大日前出臺規定,對超限運輸車輛上高速公路行駛,將處最高3萬元的罰款。

    將於200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中規定,不得擅自放行未經批准的超限運輸車輛;不得違規操作收費系統。如違反規定擅自放行未經批准的超限運輸車輛,由山西省交通管理部門對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按放行車輛數每輛處以1000元罰款,並責令承運人或者駕駛員糾正超限行為,可處以2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此外,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全挂拖鬥車等設計時速低於70公里的機動車也將禁止進入高速公路。

    隨著太原至長治高速公路11月8日竣工通車,山西省的高速公路里程至此達到了1686公里,全省“人”字型高速公路主骨架全面形成,實現了從省會到各市“3小時高速通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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