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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擴大內地銀行和香港銀行辦理人民幣業務範圍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0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2月6日電(記者張旭東)中國人民銀行6日發佈通知稱,央行進一步擴大內地銀行與香港銀行辦理人民幣業務範圍,這一舉措自即日起實施。

    人民銀行稱,此舉是為加強內地銀行與香港銀行業務的進一步補充。人民銀行曾于11月1日發表公告,宣佈深化香港人民幣業務。

    人民銀行表示,持香港居民身份證件的個人經由清算行匯入內地銀行,且以匯款人為收款人的匯款,每一匯款人每天匯入的最高限額由50000元人民幣提高至80000元人民幣。如同一匯款人同一天從香港匯入的人民幣金額超過80000元的,內地銀行應將相應的人民幣款項原路退回香港匯出行,不得為收款人辦理解付。

    人民銀行還取消香港持牌銀行及其附屬機構發行個人人民幣銀行卡不超過10萬元人民幣信用額度的限制,人民幣信用額度由發卡銀行自行決定。

    根據規定,內地居民持內地商業銀行發行的個人人民幣銀行卡,可在香港用於購物、餐飲、住宿、交通、通訊、醫療、教育等旅遊、消費支付,但不得用於旅遊、消費以外的經營性交易、證券投資和房地産等資本和金融項目交易,以及博彩等內地法律法規禁止交易的支付。

    同時,香港居民個人可在每個賬戶每天80000元人民幣的限額內,簽發人民幣支票,用於支付在廣東省內的消費性支出,該人民幣支票不得轉讓。香港居民簽發人民幣支票業務的開辦時間,待相關管理辦法和技術準備工作完成後,另行通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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