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國務院《直銷管理條例》以及《直銷企業保證金存繳、使用管理辦法》、《直銷員業務培訓管理辦法》、《直銷企業信息報備、披露管理辦法》3個配套辦法正式施行。而《禁止傳銷條例》在11月1日已正式實施。
打擊傳銷是放開直銷的前提,規範直銷是禁止傳銷的保障,兩部條例的實施意味著“打擊傳銷”進入新時期。
傳銷仍然猖獗
據不完全統計,1998年至今年7月,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共查處傳銷和變相傳銷案件16000余起,搗毀取締傳銷和變相傳銷窩點44794個,移送司法機關案件990起,涉案人員3700余人。
從查處的傳銷案件看,80%至90%是“拉人頭”,基本沒有商品,整個傳銷網絡完全依靠下線人員交納的金錢維繫運作,是借傳銷的外衣行詐騙之實,是有組織的詐騙犯罪。傳銷手段更加惡劣,欺騙性更強,社會危害更大。如一些非法傳銷公司運作時不僅轉入地下,而且不再以傳銷的名字出現而冠以了最時髦而新鮮的名字,諸如加盟連鎖、共銷入股、供銷回饋……而傳銷人員公開對抗執法事件時有發生,執法工作難度加大。
為打擊傳銷提供支持
“兩部條例的實施將有效打擊傳銷的猖獗勢頭,但是形勢仍然相當嚴峻。”國家工商總局公平交易局打擊傳銷處處長吳雁對記者表示。
與1998年國務院打擊傳銷文件相比,《禁止傳銷條例》和《直銷管理條例》有了具體的管理辦法和處罰舉措。
———對傳銷有了明確的定義。第二條規定,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明確了罰款金額。第二十四條規定,組織策劃傳銷的,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對傳銷提供方便方有了明確的處罰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直銷市場準入資格相當嚴格
直銷業大門打開,並非所有企業都能分得一勺羹。得到直銷市場準入資格相當嚴格,只有這樣才能使正規的直銷企業良性健康發展。
首先是對直銷體系的控制。據了解,《直銷管理條例》對直銷體系的獎金計酬方式作出較為嚴格的規定。
其次,直銷企業應具有相當實力。保證金的數額在直銷企業設立時為人民幣2000萬元;直銷企業運營後,保證金應當按月進行調整,其數額應當保持在直銷企業上一個月直銷産品銷售收入15%的水平,但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億元,最低不少於人民幣2000萬元。
再次,團隊計酬方式被否定。新條例僅支持單層個人推銷,這種上下結構較為簡單也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則。工商部門強調,國外採用團隊計酬方式進入國內的企業,必須真心實意地調整,不要抱僥倖的心理,搞擦邊球。
最後,新條例將從事直銷的企業限定為生産型企業。直銷産品被限為五類:化粧品、日化産品、小型櫥櫃、保健品、保健器材。如超範圍經營,工商執法部門有權進行查處。
另外,目前國內還沒有一家直銷企業,若想獲得直銷經營的市場準入資格,必須從12月1日開始向相關部門申請,獲得批准的直銷企業將在政府網站上公佈。工商部門提醒,凡是在12月1日之前在中國境內宣稱自己是直銷企業的,投資方和消費者請務必小心謹慎。
打擊傳銷任重道遠
《禁止傳銷條例》和《直銷管理條例》的實施,並不意味著打擊傳銷工作從此一帆風順。據了解,在打擊傳銷的執法過程中,工商機關面臨相當多的困難。工商部門希望按照《禁止傳銷條例》儘快綜合治理機制,互相配合、齊抓共管,有效遏制非法傳銷的猖獗勢頭。
通過互聯網進行傳銷和變相傳銷的行為日益突出。吳雁介紹,一些傳銷組織者除了有實物産品,還冠以“動力營銷”、“遠程教育”、“電子商務”的名義,騙人入會。一些國外非法傳銷組織,利用銀行或直接匯款取得收益,而産品採用走私渠道進入中國。目前工商機關已加大對互聯網傳銷的打擊力度,只要在互聯網上發佈傳銷信息就定性為傳銷。(記者 敖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