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9日電 中央紀委、監察部、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近日聯合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工作。
通知指出,今年8月以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按照中央紀委等四委(部、局)《關於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問題的通知》要求,採取有力措施,認真開展工作,經過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清理糾正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對這項工作高度重視,對進一步做好清理糾正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提出了明確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把思想統一到中央的要求上來,充分認識清理糾正工作對於整頓煤礦秩序、加強煤礦安全工作及搞好黨風廉政建設、維護法律紀律嚴肅性的重要意義,充分認識清理糾正工作的複雜性、艱巨性和長期性,繼續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工作力度,深入紮實地抓好清理糾正工作,真正做到令行禁止。
通知要求,要進一步做好登記申報情況的排查核實和相關人員的處理工作。要抓緊完成對登記申報情況的排查核實,按規定做好相關人員的後續處理工作。重點對登記申報人員的投資入股資金的來源、撤資、收益上繳等情況逐一進行核實,並區分情況,按照四委(部、局)的要求作出處理,堅決防止出現弄虛作假、“明撤暗持”等問題。要進一步加大督查力度。特別是對煤礦比較集中卻無人申報的地方,要認真檢查其清理糾正工作的組織和實施情況。對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要督促整改;對工作走過場的,要責成其“補課”;對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督查中發現的重要問題和線索,要加強跟蹤督辦。四委(部、局)將根據各地上報的情況和掌握的線索,適時組織聯合督查組,對群眾反映、舉報較多的地區進行實地督查。
通知強調,要嚴肅查處違法違紀案件。各地區要注意通過多種渠道掌握案件線索,集中力量查辦一批未按規定登記申報的典型。要繼續加強宣傳教育工作,鼓勵群眾積極舉報,不斷強化輿論和社會監督。對群眾舉報的案件線索,要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交待。對發現的違法違紀問題,要堅決查處,絕不姑息,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