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寧波1月17日電(記者田雨)檢察機關將對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實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這被視為今年檢察機關加強執法規範化建設的一項重點工作。
記者從17日在浙江寧波召開的全國檢察機關推行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工作現場會上了解到,這項工作將分“三步走”:第一步,從2006年3月1日起先普遍實行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最高人民檢察院、省級人民檢察院、省會(首府)市人民檢察院和東部地區分州市人民檢察院辦理賄賂案件和職務犯罪要案實行全程同步錄像;第二步,把辦理賄賂案件和職務犯罪要案實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的範圍擴大到中西部分州市人民檢察院和東部地區縣區級人民檢察院;第三步,從2007年10月1日起,全面實行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
最高人民檢察院負責人對這項工作報以很高的期許。此前,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曾強調指出:“就是要通過這樣的方式,把我們的偵查工作‘逼’出一個新水平。”
在當日的現場會上,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王振川表示:“把檢察機關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的整個過程真實客觀地記錄下來,必將有效地促使辦案人員自覺依法辦案、規範執法,消除各種違法違規現象。”
這麼高的期許並不為過。依法查辦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是檢察機關的一項重要法律監督職能,是黨和國家反腐敗鬥爭的重要組成部分。而訊問犯罪嫌疑人,是職務犯罪案件偵查的重要環節。
王振川用4個“有利於”分析開展這項工作的益處:有利於固定關鍵證據;有利於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和誣告辦案幹警;有利於通過再現審訊過程,從中研究尋找新的案件突破口;有利於總結經驗教訓,通過實戰案例加強對幹警的培訓。
據了解,一些發達地區已經把這項措施作為辦案基本要求予以推行。浙江省檢察機關自1999年起就探索嘗試在職務犯罪首次訊問中同步錄音錄像,2003年又推廣到全部職務犯罪訊問工作中。
在總結各地經驗的基礎上,最高人民檢察院就實行這項工作提出4條原則:全程同步原則,必須堅持同步、全程錄音錄像,不能任意選擇取捨;程序規範原則,辦案幹警必須嚴格按規定程序操作,切實防止程序違法和疏漏;客觀真實原則,任何人不得對原始資料擅自進行剪輯或技術處理;嚴格保密原則,必須切實加強各個環節的保密工作,嚴防錄音錄像資料泄漏、流失。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規定,同步錄音錄像實行訊問人員與錄製人員相分離,錄音、錄像一般由檢察技術人員負責,經檢察長批准也可指定其他檢察人員負責。
為使辦案人員儘快適應在同步錄音錄像情況下做好訊問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要求加強對偵查幹警的專項培訓,提高訊問技巧,規範辦案行為。
王振川強調,對為掩蓋違法辦案行為而不對訊問工作全程同步錄音錄像,或者對同步錄音錄像資料進行剪輯刪改的,要作為嚴重違反辦案紀律行為,與違法辦案行為一併嚴肅處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