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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門要求2010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覆蓋全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2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月20日電(記者朱玉、劉奕湛)記者近日獲悉,衛生部、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農業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國家中醫藥局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大力度,加快進度,完善相關政策,積極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通知提出,全國試點縣2006年數量達到全國縣總數的40%左右;2007年擴大到60%左右;2008年在全國基本推行;2010年實現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基本覆蓋農村居民的目標。

    通知提出,各地要不斷完善合作醫療資金籌集和監管機制;科學合理制定和調整農民醫療費用補償方案;加強合作醫療管理能力建設;進一步解決好貧困農民的看病就醫問題,要建立和完善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做好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銜接;加強農村醫療服務監管;繼續加強農村藥品監督和供應網絡建設;加快推進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各級政府要集中力量在每個鄉鎮辦好一所公立衛生院,並由縣級政府統一管理;加強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組織領導。同時,加強農村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建立城市衛生支援農村的長效機制,城市醫生晉陞主治或副主任醫師之前,必須在縣或鄉醫療機構累計服務滿1年。城市醫療衛生機構新錄用的大學畢業生,在獲得醫師執業證書後分期分批到農村醫療衛生機構服務1年,服務期限可以計算為城市醫生在晉陞主治和副主任醫師前必須到農村服務的時間。

    據了解,從2006年起,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除市區以外的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由每人每年補助10元提高到20元,地方財政也要相應增加10元。財政確實有困難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在2006年、2007年分別增加5元,在兩年內落實到位。地方財政增加的合作醫療補助經費,應主要由省級財政承擔,原則上不由省、市、縣按比例平均分攤,不能增加困難縣的財政負擔。農民個人繳費標準暫不提高。同時,將中西部地區中農業人口占總人口比例高於70%的市轄區和遼寧、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和廣東六省的試點縣納入中央財政補助範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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