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問題的“七寸”
——隨九部門聯合督查組督查印象
非法採礦是礦管秩序混亂之源,一定要嚴厲打擊。這是礦政管理者的共識。
翻翻老黃歷。從1995年國務院發出《關於整頓礦業秩序維護國家對礦産資源所有權的通知》,到2005年國務院再次發出《全面整頓和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整整10年過去了。
10年間,全國開展了持續不斷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治理整頓,打擊非法採礦每回都是重中之重。炸封、拆除、打擊、巡查,礦管人員每回都在重復著“過去的故事”。
10年後的今天,頑症並未根本清除,死灰復燃的不在少數。所以,對過去成績的評價只能是“階段性”的。
非法採礦為何屢禁不止?人們認為原因有三:一是礦産資源開發秩序治理整頓中還有若干任務沒有完成到位;二是一些礦山企業與黨政部門的某些不正當關係沒有肅清;三是利益驅動,礦産資源價格一路飆升,使不少人敢於鋌而走險。簡言之,這些頑症是由於體制、機制上的原因,以及管理上的漏洞造成的。
是否還有別的原因?為什麼重壓之下,非法採礦者仍敢鋌而走險?
一位鄉鎮幹部這樣回答:國家稅收政策規定,礦山稅收必須繳到礦山企業總部所在的地方政府。可哪一座礦山屬鄉鎮政府管?人家盡了地主之責,付出了管理成本,為什麼得不到一絲利益?
一位非法採礦者這樣回答:非法採礦固然不對,但礦山企業依靠資源發財後,有誰想到了當地百姓?
這樣的回答不盡正確,卻引人深思。一個現實是:某地一個特大油田的稅收全部繳到省外,某地開採了一個大型煤礦,當地百姓的生活依然十分清貧。
是否可以這樣理解:非法採礦的根源在於沒有擺平國家、當地政府和當地百姓的利益關係?強調礦産資源國家所有,強調稅收、為國家徵收各種費用,唯獨忽視了當地百姓的利益。
這個問題,我們應該認真思考思考了。開礦除了支援國家經濟建設,為集體或個人增添財富外,難道不應、不能讓當地百姓也跟著富起來嗎?
這,才是問題的關鍵。(記者 吳 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