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府近日與該省17個地級市政府簽訂了2006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責任書》保障食品安全,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政府政務督察考核內容。
據了解,《責任書》已于簽訂之日起生效,17個市政府必須完成7項工作指標:將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政務督察考核內容,在下屬縣(市、區)、鄉鎮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協調機構;對本行政區地域內食品安全負總責,制訂並落實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市長是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副市長為具體責任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機制,推動食品安全工作法制化、規範化和制度化建設等。
責任書中規定,如因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職責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將對負有責任的政府領導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予以責任追究。(甄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