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1日電(記者齊中熙)國務院國資委主任李榮融日前表示,2006年,國資委將更加規範國有企業改制和産權轉讓,進一步建立防止國有資産流失的工作機制。
李榮融是在日前舉行的中央企業紀檢監察工作會議上説這番話的。
他説,中央企業在改制和産權轉讓工作中,要認真貫徹落實已經發佈的一系列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凡是涉及企業改制和國有産權轉讓的,方案的制定和論證、清産核資、財務審計、資産評估的組織和委託、交易方式的確定等,都要按照規定由有關國資監管機構和持有國有資本的企業操作,真正做到主體到位。
企業國有産權轉讓,必須按照規定的內容、方式、時間公開披露信息,必須在國有資産監管機構認定的産權交易市場中公開進行,實現“陽光交易”。
要嚴格控制改制企業管理層通過增資擴股持股,管理層成員擬通過增資擴股持有企業股權的,不得參與制訂改制方案、確定國有産權折股價、選擇仲介機構,以及清産核資、財務審計、離任審計、資産評估中的重大事項。
要加強對改制工作的領導,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規範管理,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接受職工群眾的民主監督,紮實做好企業改制工作,嚴格防止國有資産流失。
李榮融還表示,中央企業各級黨政主要領導要以高度的責任感和緊迫感,進一步提高對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堅持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部門各負其責、紀委組織協調、群眾積極支持和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