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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公佈2006年1月16-31日半月改革動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07日   來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半月改革動態

(2006年1月16—31日)

    一、農村綜合改革

    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歷史任務落到實處。胡錦濤總書記1月25日在中央政治局集體學習會上就抓好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工作落實提出五點要求:一要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基層幹部和農民群眾的意見和建議,深入掌握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規律和特點,努力使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各項工作切實符合實際、符合農民意願。二要因地制宜、搞好規劃,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堅持從實際和現有條件出發,充分尊重自然規律、經濟規律和社會發展規律,科學確定發展目標和實施步驟,指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地逐步推進。三要抓住重點、積極推進,堅持把廣大農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從農民生産生活中最緊迫的實際問題入手,區分輕重緩急,突出建設重點,為農民群眾多辦好事、實事,做到不急於求成,不搞一刀切,不強迫命令,更不能搞形式主義。四要完善機制、形成合力,建立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齊抓共管、全社會積極參與的工作機制,加強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充分調動廣大農民群眾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大力加強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宣傳教育,使全黨全國以及全社會共同關心和熱情參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五要總結經驗、分類指導,注重抓好試點,及時總結實踐,發現典型經驗,指導面上工作,不斷開創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新局面。

    國務院原則通過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1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會議指出,解決農民工問題,當前要著力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一是抓緊解決農民工工資偏低和拖欠問題。嚴格規範用人單位工資支付行為,建立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和工資保證金制度,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制定和推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二是依法規範農民工勞動管理。嚴格執行勞動合同制度,加強對用人單位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指導和監督。依法保障農民工職業安全衛生權益。切實保護女工和未成年工權益,嚴格禁止使用童工。三是搞好農民工就業服務和職業技能培訓。進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種針對農民工進城就業的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限制。四是積極穩妥地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依法將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範圍,抓緊解決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障,探索適合農民工特點的養老保險辦法。五是切實為農民工提供相關公共服務。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逐步健全覆蓋農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務體系。保障農民工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搞好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多渠道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六是健全維護農民工權益的保障機制。保障農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權利,保護農民工土地承包權益。加大維護農民工權益的執法力度。七是促進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和縣域經濟,提高小城鎮産業集聚和人口吸納能力,擴大當地轉移就業容量。

    加快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衛生部、國家發改委、民政部、財政部、農業部、藥監局、中醫藥局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加大力度,加快進度,完善相關政策,積極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通知指出,全國試點縣(市、區)2006年數量達到全國縣(市、區)總數的40%左右;2007年擴大到60%左右;2008年在全國基本推行;2010年實現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基本覆蓋農村居民的目標。通知要求,要加大中央和地方財政的支持力度;要不斷完善合作醫療資金籌集和監管機制;科學合理制定和調整農民醫療費用補償方案;加強合作醫療管理能力建設;進一步解決好貧困農民的看病就醫問題,建立和完善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做好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銜接;加強農村醫療服務監管;繼續加強農村藥品監督和供應網絡建設;加快推進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各級政府要集中力量在每個鄉鎮辦好一所公立衛生院,並由縣級政府統一管理;加強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組織領導。同時,加強農村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建立城市衛生支援農村的長效機制。

    二、金融體制改革

    國有商業銀行股改必須堅持國家絕對控股。國務院副總理黃菊1月16日表示,要穩步紮實地推進銀行業改革開放。要充分認識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必要性、艱巨性和複雜性;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中,必須堅持國家絕對控股地位,確保國家經濟和金融安全;要規範公司治理,完善內控機制,確保股份制改革成果不斷鞏固和發展。要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推進農村金融創新,發展農村金融。要抓好郵政儲蓄機構改革。

    銀監會穩步推進銀行業改革。銀監會日前表示,繼續穩步推進銀行業改革是今年銀監系統的一項重要工作。銀監會將出臺《大型國有控股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公司治理改革與監管指引》,引導改制銀行逐步建立以市值增長為目標、客戶為中心的發展戰略和市場定位,加快落實與戰略投資者的合作協議,推進合作成果和引進技術的轉化。同時,將繼續推進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改革,指導光大銀行、廣東發展銀行等機構的改革重組,加強非銀行金融機構改革和監管,增強租賃行業發展活力。積極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集團設立財務公司,支持有實力的中資汽車企業設立汽車金融公司,推進以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為重點的農村金融改革。

    三、財稅體制改革

    財政部將從四個方面深化財政改革。財政部日前表示,2006年我國財政工作將著力從四個方面深化改革:一要繼續實施穩健財政政策,加強財政宏觀調控,確保經濟又快又好發展。進一步調整優化國債項目資金和中央預算內投資使用結構,發揮政府投資對調整産業結構、實現協調發展的促進作用,支持稅制改革等體制創新和加強經濟社會發展的薄弱環節,堅決制止盲目建設和低水平重復建設。二要繼續加大財政支農力度,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2006年將繼續保持財政支持“三農”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並突出在“多予、放活”上做文章。〔一是全面推進農村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在全國範圍內取消農業稅,研究提出煙葉特産稅替代方案,積極推進國有農場稅費改革。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加強農村基層政權建設。二是完善並加強“三補貼”政策。13個糧食主産省(區)的糧食直補資金在2005年的基礎上再增加10億元,全部達到本省(區)糧食風險基金總規模的50%。繼續擴大良種補貼資金規模、補貼範圍和補貼品種;擴大農機具購置補貼資金的補貼範圍,調整補貼重點。三是積極支持農業綜合生産能力建設。四是推進擴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改革試點。將試點範圍擴大到全國40%的縣(區),中央和省級財政補助標準分別由10元提高到20元。五是全面促進農村社會事業發展,繼續落實新增教育、文化、衛生支出主要用於農村的政策。〕三要改革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按照“明確各級責任、中央地方共擔、加大財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組織實施”的原則,從2006年起在農村逐步建立責任明確、保障有力的義務教育經費長效保障機制。今後兩年時間內,全部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四要著力支持科技和企業技術創新。加大財政科技投入,完善科技經費管理體制,充分發揮稅收政策促進科技進步的作用,完善並積極應用政府採購等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大力支持自主創新。

    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出臺具體實施意見。國家稅務總局、勞動保障部日前下發《關於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具體實施意見的通知》。《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確定了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享受稅收政策的認定、審核程序。二是確定了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分流安置本企業富餘人員興辦的經濟實體享受稅收政策的認定、審核程序。三是確定了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享受稅收政策的認定、審核程序。四是確定了各項再就業稅收政策的年度檢查制度內容和監督管理辦法。五是對《通知》下發後需要廢止的各項再就業稅收政策文件和部分條款進行了明確。

    四、國有企業與壟斷行業改革

    國資委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規範改制。國資委日前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實施意見》。《意見》針對改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進一步健全制度,增強可操作性,增加了規範企業管理層持股等內容,使規範改制更加全面和完整。《意見》明確,今後國企改制要嚴格制訂和審批企業改制方案。具體內容包括:認真制訂企業改制方案;改制方案必須明確保全金融債權,依法落實金融債務,並徵得金融機構債權人的同意;企業改制必須對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等。《意見》明確了管理層持股問題,強調國有及國有控股大型企業實施改制,應嚴格控制管理層通過增資擴股以各種方式直接或間接持有本企業的股權。同時指出,為探索實施激勵與約束機制,經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凡通過公開招聘、企業內部競爭上崗等方式競聘上崗或對企業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管理層成員,可通過增資擴股持有本企業股權,但管理層的持股總量不得達到控股或相對控股數量,且管理層持股必須提供資金來源合法的相關證明。

    電監會對電力業務實施市場準入許可工作啟動。電監會日前向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連電廠頒發了全國第一張發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該許可證是電力監管機構依法賦予電力企業從事電力業務的法定憑證,也是政府監管機構對企業所從事業務實施監管的有效方式。許可證的發放標誌著電監會對電力業務實施市場準入許可工作全面啟動。

    五、社會保障體制改革

    八省區市試點做實養老個人賬戶。勞動保障部1月19日表示,2006年在總結東北三省做實個人賬戶試點經驗的基礎上,試點將擴大到天津、上海、山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新疆8個省區市。對做實個人賬戶後出現的當期養老金髮放缺口,中央財政將給予部分補貼。根據東中西部不同省情,做實辦法有所差異:對中西部試點省份做實部分由中央財政劃撥75%的補助,地方財政承擔25%,東部地區基本由地方財政自籌。

    2006年底以前我國將實行新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勞動保障部日前表示,2006年底以前我國將實行新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目的是建立健全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使參加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與待遇水平挂鉤。重點要確保新老退休人員,尤其是“中人”待遇水平的合理銜接。對於1997年前退休的“老人”,仍然按照原來的標準領取基本養老金,並隨著養老金的調整同步提高待遇;1997年後參加工作的“新人”,將來領取的基礎養老金部分與繳費年限挂鉤,總體上待遇會略有提高;1997年前參加工作但尚未退休的“中人”,除了按規定領取基礎養老金和賬戶養老金之外,還要根據他們繳費年限的長短,發給一定的過渡性的養老金。在改革計發辦法之後,退休人員的待遇不會降低,而參保時間長、繳費高的人待遇還會提高。

    我國社會救助體系基本形成。民政部1月24日表示,我國社會救助體系框架已經基本形成,有5000萬城鄉困難群眾已納入到經常性社會救助範圍。我國社會救助工作主要包括4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經常性的社會救助工作,主要是包括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農村特困戶生活救助以及城鄉醫療救助等專項救助。二是緊急救助制度,主要是指發生自然災害時對災民緊急救助和應急救助行動。三是臨時性的救助,主要指對低收入人群的救助工作和對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包括流浪兒童的救助。四是通過支持慈善事業的發展,培育和發展公益性的民間組織,以及倡導開展群眾之間經常性的互助互濟活動。

    六、地方改革

    江蘇實行重大建設項目現場代表制。江蘇省對指定的省級財政性資金投資的基本建設重點項目,實行派駐現場代表制度。主要做法是財政現場代表從建設項目批准立項後派駐,參與政府投資項目全過程管理,直到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固定資産交付使用。這一管理辦法建立了重要財務事項聯簽制度,即由財政現場代表與項目建設單位或項目法人單位負責人及建設項目監理公司代表,對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概算、工程價款結算的審核意見和建設項目價款的支付請求等重要財務事項進行聯簽。現場代表由紀檢、監察、財政等部門聯合推薦,原工資關係、人事關係、組織關係不變。現場代表有重大事項報告權力,對違反基本建設程序、重大設計變更造成投資變動、資金出現缺口或損失等問題,有權及時制止並向省財政部門報告。

    北京市中關村科技園區國有高新技術企業和企業化轉制科研院所開展股權激勵試點。國資委日前發佈《關於組織北京市中關村科技園區國有高新技術企業和企業化轉制科研院所開展股權激勵試點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開展股權激勵試點的中關村科技園區國有高新技術企業和企業化轉制科研院所應高度重視試點工作,嚴格按照有關政策規定組織實施。股權激勵的人員範圍應嚴格限定為有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股權激勵的股份來源應來自於所有股東,不能單純減讓國有股權。股權激勵的方式應靈活多樣,積極探索股份期權、崗位分紅權等行之有效的激勵方式。《通知》指出,符合試點條件的企業應按照相關政策要求制訂試點方案。試點方案應主要載明以下內容:股本(資本)總額及其股權(份)結構,近三年經濟效益狀況及凈資産增值情況,股權激勵的範圍、條件和方式,股權(股份)的來源,股本設置及股權(股份)管理、處置,出售股權的價格系數,有關人員的效績考核的評價、具體持股數量及持股期限等;同時應提供企業發展戰略和實施計劃説明及企業員工績效評價等相關的文件、資料。

    遼寧省全面啟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遼寧省政府日前決定,2006年,在試點基礎上,全省全面啟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農業縣(市、區)覆蓋率要達到100%,參合率達到70%以上。省政府決定,一要提高籌資標準。2006年全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標準原則上提高到年人均50元以上,其中農民每人每年繳費10元以上,各級財政補助每人每年40元以上。二要努力提高補償水平。在堅持以收定支、量入為出、保障適度原則的基礎上,根據基線調查、籌資總額和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後農民就醫可能增加等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大額或住院醫藥費用的起付線、封頂線和分段報銷比例,鄉、縣及縣以上定點機構的起付線分別下降到100元、300元、500元左右,封頂線提高到1萬至1.5萬元,讓更多農民真正得到實惠。三要探索簡便的報銷方式。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在縣內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醫藥費用,可由定點機構墊付報銷,做到出院即報、方便就近、出具清單、項目清楚,經合作醫療經辦機構審核後定期予以補償。縣外醫療機構就診的參合農民,應由縣(市、區)經辦機構出具轉診手續(急診除外),發生費用先由農民個人支付,再按規定的報銷方式進行給付。

    七、其他領域改革

    政府投資項目嚴禁帶資承包。建設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人民銀行日前聯合下發通知,嚴禁政府投資項目使用帶資承包方式進行建設。今後政府投資項目一律不得以建築業企業帶資承包的方式進行建設,不得將建築業企業帶資承包作為招投標條件;嚴禁將此類內容寫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補充條款,同時要對政府投資項目實行告知性合同備案制度。各級發展改革及有關審批部門不得批准建設資金來源不落實的政府投資項目;各商業銀行要據實出具項目開工前的項目資金存款證明;各級財政部門要對工程建設過程中的資金進行監管;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發放施工許可時要嚴格審驗資金到位情況,對建設資金不落實的,不予發放施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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