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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有40%農民工帶病上崗 城鄉社會保險亟待對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23日   來源:半月談

原因:農民工醫保三道“坎”

    免費為農民工體檢,一方面體現了政府與社會對農民工的關愛和重視,另一方面,也揭開了農民工醫保面臨的三大難題。

    收入水平低,醫療費用高

    據統計,我國目前已有1.3億城鎮職工參加了基本醫療保險,5000萬職工享受公費醫療,1.56億農民參加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但是,醫療保障體系的覆蓋面還十分有限,絕大多數農民和農民工、城市下崗失業人員、低保人員沒有醫療保障。他們作為困難群體,收入水平低,經濟條件有限,常常應就診而不就診,應住院而不住院,結果“小病磨,大病拖”,釀成很多悲劇。

    調查中記者看到,在許多用工企業的概念中,農民工與廉價勞動力常常被畫上等號。記者在武漢、重慶的一些酒店裏了解到,這些打工的服務員們工資水平一般都只有五六百元,而且除此之外基本沒有其他方面的保障。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許多企業長期以來把壓低農民工工資作為降低企業成本、追求利潤最大化的主要手段。

    專家指出,醫療費用的高低,是決定農民工是否就診、怎樣就診的主要因素。北京大學對北京市外來農村流動人口衛生服務狀況的調查顯示,在應該住院治療者中,有30%的人放棄住院,因為支付不起昂貴的住院費用;有23%的人選擇返回戶籍所在地或其他地區治療;即使在北京住了院,也有29%的人因為經濟困難等原因而主動要求提前出院。醫療衛生費用高與收入水平低的矛盾,是影響外來流動人口及時就醫的主要原因。

    職業危險大,醫保意識差

    將農民工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但是,目前湖北省農民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比例很低,沒有醫療保障更加劇了農民工“小病不願治,大病不敢治”的狀況。

    湖北省勞動保障廳醫保處劉德勝處長説,絕大多數農民工沒有最基本的醫療保障,看病全靠自己掏腰包,這意味著他們一旦生病,就將被一點點地掏空荷包。沒有基本醫療保險,農民工很難真正在城市立穩腳跟並融入城市。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農民工有權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然而,許多用人單位一直忽視農民工權益,將他們長期排斥在社會保障之外。

    劉德勝認為,農民工很少參加醫療保險的原因,一方面是一些農民工認為自己年輕無病無災,沒有必要參加醫療保險,更不願意繳納參加醫療保險的費用;另一方面,許多用工單位不同程度地存在對農民工的歧視,忽視農民工權益,故意違反國家政策,將他們長期排斥在社會保障之外。

    按照目前武漢市的政策,單位按工資總額的8%、個人按本人工資的2%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和個人賬戶。個人繳納部分全部劃入個人賬戶,單位繳費的30%左右也劃入個人賬戶,用於門診看病和買藥。住院費用則按一定比例報銷,一般可達到80%左右。但實際上,多數農民工面對基本醫療保險,都會陷入要“飯碗”還是要保障的困局。一些農民工説,要是因為要求上保險而被老闆解雇,那損失才大呢;有人則説,我們工作的流動性大,辦保險還不如每月多發給我100元工資實惠。企業老闆對此更不熱心,為農民工辦醫療保險,意味著人力成本要增加8%,農民工的低成本優勢就打折扣了。更為嚴重的是,一些地方安全事故頻繁發生,農民工的生産生活條件非常惡劣,是工傷的高危人群。

    記者從湖北、重慶等地了解到,自去年以來,這一問題已經引起了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重視,他們在煤炭礦山、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破器材等行業大力推行工傷保險,湖北省的這些高危行業工傷保險參保率達到了40%以上。但是,從整體上看,農民工集中的行業參加工傷保險的比例仍然不高,尤其是在建築業等農民工集中的行業,推進的難度還比較大。

    農民工流動性強,醫保體制滯後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4年出臺《關於推進混合所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意見》,明確要求各地勞動保障部門,把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係的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納入醫療保險範圍。但記者調查發現,由於農民工具有很強的流動性特徵,目前的醫療保障體制難以將農民工納入統一保障體系。

    劉德勝分析認為,目前農民工納入社會保障的主要障礙有:第一,戶籍障礙,過去參加社會保險的對象多是城鎮職工。第二,執法障礙,對不為農民工辦理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勞動保障部門缺乏強有力的手段加以糾正。第三,管理障礙,管理手段跟不上,網絡體系不健全,一些管理方法亟待改進等等。

    重慶市勞動保障局辦公室主任李春生説,社會保險基金沒有實現更大範圍的區域統籌,與農民工跨省流動就業存在矛盾,加上城鎮保險不能和農村保險實現有效對接,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民工參保。此外,醫療保險還有一個突出的問題是,在異地就診手續繁瑣,非常不便。

    劉德勝説,農民工和其他城鎮職工一樣,在用人單位參加工作,就與其形成了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係,按照國家法律規定,這一權利義務關係應用勞動合同形式固定下來,雙方共同遵守。依法參加醫療保險是勞動合同中重要條款之一,也是用人單位應盡的義務,農民工應享受的權利之一。但是,目前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或者簽訂“霸王合同”、“生死合同”的現象比較普遍,不讓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的行為更是比比皆是。所以,要解決農民工醫療保障的問題,政府應加強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監管,督促用人單位嚴格按合同和國家法規,履行出資辦理醫療保險的義務。

    採訪中,記者看到,醫療保障更大的困難還來自於那些零散的農民工,他們同樣是一個個家庭希望的支撐者,他們的健康與否,同樣決定著家庭的幸福、父母的贍養、孩子的教育。但是,與那些“有勞動關係”的農民工相比,他們流動性更強,更加分散,以至於在很多時候成為農民工群體中最弱勢、最容易受傷的一群,他們參加醫療保險的難度更大。

    如何將更多的農民工納入醫療保障體系,社保工作者和專家認為,從長遠來看,要將全部流動人口的基本醫療保障納入社會保險系統當中,建立統一的醫療保障體系。但在現階段,由於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制約因素,只能是分階段、分類別地逐步解決。他們建議將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結合起來,相互配合。農民工在城裏就業、生活,應以參加城鎮醫療保險為宜,以保證他們與城鎮職工享受平等的醫療保險權利。而對於收入低或自願選擇的,也可以讓他們以靈活就業的方式選擇低繳費低待遇辦法,同時也為他們回鄉參加當地農村合作醫療提供方便。(記者 周甲祿 皮曙初 程正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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