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策:城鄉社會保險要對接
湖北省免費為農民工體檢的結果為農民工醫療保障問題敲響了警鐘。湖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邵漢生接受半月談記者採訪時説,將農民工納入醫療保障體系,特別是將有關保險實現對接,是一項緊迫而長期的任務,從現在開始必須抓緊制定相關的政策措施。
新時期的新課題
據統計,近十多年來,我國已有約2400萬農民成為失地農民,其中相當一部分已轉化為城鎮的打工者或居民。他們的出現使我國社會人群結構中出現了兼有兩者特點的新群體,目前的醫療保障制度難以覆蓋這種處於交叉地帶的特殊群體。
隨著農民工隊伍的不斷擴大,他們的生存狀況、社會保障成為亟待關注的現實問題,也是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體系所面臨的新課題。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尤其是工傷、醫療保障問題越早解決越主動。
農民工離開農村後既不能有效利用農村合作醫療,又缺乏城市的醫療保障。目前農民工一旦得了大病,只有兩個選擇:一是傾家蕩産,二是等待死亡。社會保障是勞動者依法應該享受的權利,城市人群所享受的社會保障,農民工也理當享受到,這樣才能從真正意義上消除對進城務工農民的歧視,促進社會和諧。為農民工建立起應有的社會保障,可以加速剩餘農村勞動力從農到工、從鄉到城的轉變,從而最終消除城鄉二元結構。
從湖北的這次體檢來看,參加體檢的農民工大多年富力強,已經暴露出健康隱憂,等到他們年老體衰的時候,問題會更加嚴重,到那時再參保,基金積累不夠,積聚的風險就多;而且農民工的規模越來越大,保障制度的滯後所留下的社會問題也會越來越多。
社保政策亟待完善
今年初,國務院出臺了《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積極穩妥地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上海、北京等地也正在著力推動農民工醫保政策和制度的建設。但總的來看,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的比率還相當低,現有的醫療保障政策和措施還很不完善,離社會發展的需要還有很大距離。
邵漢生説,我們還停留在農民工只是外出務工、還會回鄉的認識上,對農民工的住房、子女上學、社會保障等方方面面的權益和政策都沒有充分考慮到,沒有解決這些問題的切實有效的政策和措施。儘管我國已經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對象擴大到了靈活就業人員,但是仍然主要針對城鎮職工,對農民工缺乏針對性,不能適應這一群體流動性強、就業方式多樣、收入不穩定等特徵。例如,有些地區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辦法未涵蓋農民工,在當前企業用工還不規範的環境下,用工企業和單位作為農民工醫保制度執行的關鍵方面,用人單位為降低用工成本會儘量逃避為農民工繳納醫療保險費的義務,致使農民工醫保問題被架空。
邵漢生説,政策的另一個不適應是,我們即使有辦法強制用人單位參保,也不能強制農民工個人參保,目前政策的吸引力還不足以吸引農民工主動參保。在“飯碗”與保障的權衡取捨中,農民工更多地選擇“飯碗”而放棄了保障。
建立適合農民工的醫保制度
邵漢生認為,從長遠來看,讓農民工享受與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將其納入國家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障體系,是最終解決問題的方向和辦法,但這需要一個較長的進程。我國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障體系才建立5年,還處在逐步完善的過程,保障農民工基本醫療的制度性變革不可能一步到位。現階段,應該充分考慮農民工所從事的行業特點和就業方式,分階段制定出符合農民工利益的特殊的社會保險政策,逐步解決農民工的基本醫療保障問題。
當前建立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障是當務之急。大病對於農民工來講風險最大,往往會使其喪失基本的勞動能力,失去收入來源,因病返貧通常影響到農村一個家庭的生存。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針對我國農民工社會保障面臨的困難,應該為不穩定就業的農民工建立大病醫療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和農民工雙方負擔,在經濟發展快的地區推進城鄉協調的社會保險制度,實現農村社會保險與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的接軌和社會保險關係的接續。
邵漢生説,農民工醫療保障具有特殊性,需要有特殊的政策措施來引導和激勵。對農民工這個低收入群體,完全依靠其自身的積累比較困難,可以借鑒農村合作醫療的辦法,政府給予支持和引導;現在針對城鎮居民的醫療保障政策,對農民工來説門檻太高,制度也不靈活,影響了他們參保的積極性;當農民工流動到其他地方,或者是年老返鄉的時候,他們的醫療保險要能與當地的醫療保險或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對接,要讓農民工沒有後顧之憂,這些問題都亟待加快研究,完善政策,合理解決。(記者 周甲祿 皮曙初 程正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