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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將發表社論:全社會都要關心保護農民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2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27日電  人民日報3月28日社論:全社會都要關心和保護農民工

    新春伊始,《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正式發佈了。這是中央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發展、解決“三農”問題的又一重大舉措,對於切實保障廣大農民工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改善農民工的就業環境,引導農村富餘勞動力合理有序轉移,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中國特色的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健康發展,具有重大的意義。

    農民工是我國改革開放和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涌現的一支新型勞動大軍,他們廣泛分佈在國民經濟的各個行業,為城市繁榮、農村發展和國家現代化建設做出了重大貢獻。農民外出務工,一頭連著城市和發達地區,一頭連著農村和落後地區,為改變城鄉二元結構、解決“三農”問題闖出了一條新路,是工業帶動農業、城市帶動農村、發達地區帶動落後地區的有效形式。我國正處在工業化、城鎮化加快發展的階段,將有越來越多的農村富餘勞動力逐漸轉移到非農産業和城鎮中來,大量農民工在城鄉之間流動就業在我國將長期存在。解決好農民工問題,既是關係改革發展穩定全局的迫切任務,也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戰略任務。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保障農民工權益和改善農民工就業環境問題,近年來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區各部門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當前農民工在培訓就業、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等方面仍然面臨不少問題,侵犯農民工合法權益的事情仍時有發生。國務院出臺《若干意見》,充分肯定了農民工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深刻闡述了解決好農民工問題的重要性、緊迫性和長期性,明確提出了做好農民工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政策措施。落實好這個文件,解決好農民工外出務工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必將會極大地保護和調動廣大農民工的積極性,推動城鄉共同繁榮,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貫徹落實《若干意見》,必須把握文件的精神實質。一是堅持以人為本、公平對待,尊重和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既要充分體現社會公平和正義,使農民工和城市職工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又要引導農民工全面提高自身素質,努力適應新的工作、生活環境。二是堅持“兩條腿走路”的方針,從我國國情出發引導農村勞動力合理有序流動。既要積極引導農民進城務工並安居樂業,又要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和縣域經濟,擴大農村勞動力在當地轉移就業。要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依法保障進城農民工的土地承包權,使他們進退有路。三是堅持當前和長遠相結合、方向性和漸進性相統一,城鄉統籌解決農民工問題。既要抓緊解決農民工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又要依靠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逐步解決長期城鄉分割的二元結構帶來的深層次問題。

    農民工是活躍在城鎮和鄉村中最積極、最能幹、最可敬的新生力量,他們在創造社會財富的同時也在塑造自己,已經與城市發展和居民生活、與農村繁榮和文明進步密不可分。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和改善對農民工工作的領導,真心實意地為農民工辦實事、解難事、做好事。輸入地政府要把農民工納入城市公共服務體系,統籌解決他們在就業培訓、子女就學、公共衛生、居住場所、文化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要成為廣大農民工溫暖的家,充分發揮在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和服務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所有企業和用人單位都要強化社會責任,珍惜和愛護農民工的勞動和創造,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損害農民工權益。城市社區要積極發揮在農民工管理和服務中的作用,為他們融入城市、同市民和諧相處創造良好環境和條件。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農民工在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中的重要貢獻和先進典型。社會各個方面都應該尊重農民工、理解農民工、保護農民工,在全社會形成關愛農民工的輿論氛圍。

    “東方風來滿眼春。”《若干意見》的出臺,不僅農民工高興,而且廣大農民也高興,全國人民都高興。我們堅信,只要各地區、各部門真正把《若干意見》中的各項方針政策落到實處,就一定能夠進一步激發廣大農民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有力推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整個現代化事業的進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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