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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創新勞務工休假制度 農民工可帶薪探親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2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天津3月27日電(記者鄒蘭)27歲的羅衛顏日前剛剛休完探親假從山西大同回到天津港上班。這次回家,小羅不但看望了父母家人,還和鄰村一位姑娘定了親。

    小羅説,到天津港做勞務工快3年,一直沒敢回家,掙不到錢不説,就怕請假回家活兒讓別人頂了。現在好了,休完假,不但回原崗位,公司還給了350元錢休假生活補助,100多元錢的路費也都給報銷了。

    今年春節過後,天津港第五港埠公司出臺了《關於勞務員工探親假的管理規定》,凡工作在五公司裝卸、灌包崗位兩年以上、戶口不在天津市的勞務人員,都可以申請休探親假。假期時間為7天,再視家的遠近另加2天或4天旅途時間。休假人員的來回交通費(包括硬臥)全部報銷,此外休假期間每人每天還享受50元生活補助。

    據了解,這種帶薪探親假,符合條件的勞務員工每2年就可以享受一次。

    天津港第五港埠公司黨委書記李志東介紹,去年下半年公司就開始醞釀勞務員工休假制度,但由於天津港作業的特殊性要求,春節期間所有員工都沒有休息,勞務工休假制度也改在春節過後才推出。他説,僅用於休假補助和報銷路費,公司一年估計要支出40多萬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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