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至12日,國家安監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中央紀委、監察部、國務院國資委、工商總局在京召開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工作彙報會。中央紀委駐安全監管總局紀檢組組長趙岸青、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副局長王樹鶴、監察部副部長陳昌智、國務院國資委紀委書記黃丹華、工商總局副局長鐘攸平出席會議。 趙岸青要求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認真貫徹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和國務院第四次廉正工作會議的部署,按照這次會議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取得清糾工作的新成效。
趙岸青説,2005年8月份以來,在中央紀委、監察部的領導和組織協調下,清糾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目前,各地開展清糾的情況表明,工作發展不平衡,一些重點産煤區,一些小煤礦比較集中的地方,清糾工作還沒有深入開展,有的甚至存在“死角”。各地區要清醒的認識到,安全生産領域的腐敗問題不認真解決,引發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一個源頭問題就無法從根本上消除,黨和國家關於安全生産的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就難以落到實處。
趙岸青要求各有關地區和部門繼續努力,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進一步提高認識,持續深入地搞好清糾工作。清糾入股是中央部署的一項重要工作,要一抓到底,嚴格按照中央紀委、監察部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對登記申報情況的核實和處理。應該看到,這項工作繼續深入的難度更大,必須採取更有力的措施來推進。二是從安全生産監管、煤礦安全監察職能出發,深入抓好清糾工作。安全生産監管、煤礦安全監察系統全體人員要樹立大局意識,結合本職業務,結合查處事故背後的腐敗,與相關部門配合,積極主動做好這項工作,把清糾工作當作今年安全生産工作和紀檢監察工作的一項硬任務來完成。三是按照中央紀委、監察部的統一部署,在清糾工作中發揮應有作用。緊密配合當地紀檢監察機關,對已登記和發現的問題,根據政策規定深入做好排查核實處理工作,落實撤股撤資和組織處理;對拒不申報的投資入股官員、以他人名義入股、持“乾股”等違紀違法行為,採取切實措施;盯緊重點地區和薄弱點,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堅持標本兼治、懲防並舉,針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督促有關部門和企業建章立制,防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在煤礦投資入股及其他腐敗問題的發生;進一步暢通舉報渠道,發揮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的作用。
陳昌智要求各有關地區和部門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和國務院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的部署,採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紮實深入地做好清理糾正工作。
鐘攸平強調,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深刻領會開展清理糾正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充分發揮工商部門職能作用,利用掌握企業登記信息的優勢,加強對煤礦企業登記審查和監管工作,確保清理糾正工作落到實處。
全國23個産煤省份安全監管、煤礦監察、紀檢、監察、國資監管、工商部門的負責同志,以及監察部部分特邀監察員參加了會議。 (任偉偉)
中央六部門部署推進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工作
新華社北京4月12日電(記者田雨)中央紀委、監察部、國資委、工商總局、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12日對繼續深入推進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工作進行部署,要求各有關地區和部門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堅持依法行政和保證政令暢通、維護中央權威的高度,充分認識繼續開展清理糾正工作的重要意義,採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紮實深入地做好清理糾正工作。
在六部門聯合召開的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工作彙報會上,監察部副部長陳昌智指出,2005年8月下旬以來,清理糾正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社會反響良好。但目前一些地方存在鬆勁情緒,導致工作尚未完全落實。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繼續努力,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在7月底前完成對申報登記情況的核實和處理工作。認真核實已經申報登記的情況,防止出現弄虛作假、“明撤暗持”等問題,督促申報登記人員抓緊撤出入股資金,抓緊按規定將投資入股收益收繳國庫,查清已申報登記人員投資入股的資金來源是否合法、是否參與煤礦違法生産經營活動、有無縱容包庇煤礦違法生産行為。並依據核實的結果,實事求是、寬嚴相濟地對有關人員作出處理。
——嚴肅查處一批典型案件。重點查處逾期未申報登記、私自將股份轉給他人或私下退股、採取各種形式繼續持有股份,以及頂風違紀投資入股的案件。要整合信訪資源,及時掌握案件線索,結合礦業秩序整頓規範工作,從煤礦資源整合、煤礦企業變更登記工作中發現問題。要在調查安全生産責任事故中,注意了解有無違反規定投資入股問題。省以下各級清理糾正工作機構都要直接調查處理若干重點案件線索。
——探索建立防範違反規定投資入股煤礦問題的長效機制。當前,要推動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配置煤炭資源,規範礦業權出讓管理,按照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要求,加強廉潔從政教育,並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制度措施。要注意發揮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鼓勵廣大人民群眾舉報公職人員投資入股煤礦問題。
陳昌智強調,對因領導和工作不力,導致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被上級機關查實,或者被媒體曝光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要進行責任追究。各級清理糾正工作機構對煤礦比較集中卻無人申報的地方,對申報登記後續工作進展遲緩的地方,對群眾信訪舉報較多但排查力度不夠的地方,要重點進行督查,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