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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研究室發佈報告:我國農民工正發生3大轉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6日   來源:新華社

我國76.4%農村勞動力沒有接受過技術培訓

    新華社北京4月16日電(記者吳晶晶)國務院研究室最新發佈的《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顯示,目前,我國農村勞動力中接受過短期職業培訓的佔20%,接受過初級職業技術培訓或教育的佔3.4%,接受過中等職業技術教育的佔0.13%,而沒有接受過技術培訓的高達76.4%。

    報告指出,我國農村勞動力整體技能水平不高,就業競爭力不強。據建設部統計,建築行業的農民工已達3200萬人,參加過培訓的僅佔10%。而美國、加拿大、荷蘭、德國、日本農村勞動力中受過職業培訓的比例都在70%以上。

    農民工技能素質的高低,決定著他們就業的穩定性和收入水平。當前農民工培訓存在的主要問題有:政府投入嚴重不足,各地很少為農民工提供免費服務;市場仲介行為不規範,農民工易上當受騙;對農民工的培訓多數時間短、質量差,許多培訓內容與生産實際脫節,不能滿足企業對技術工人的迫切需要;已就業農民工的在職培訓十分薄弱,企業普遍沒有履行對農民工進行職業培訓的法定義務。

    為了加強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農業部調研組建議,各級財政要把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經費納入財政經常性預算科目,加大對農民參加培訓的補貼力度,有條件的企業要積極參與培訓工作;制定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的激勵機制,對相關培訓機構和職業仲介機構提供多種優惠政策;整合社會各類教育培訓資源,形成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體系;做好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的就業指導和跟蹤服務工作等。(完)

全國農民工平均年齡為28.6歲

    新華社北京4月16日電(記者李菲)國務院研究室最新發佈的《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顯示,全國農民工中16至30歲的佔61%,31至40歲的佔23%,41歲以上的佔16%,農民工的平均年齡為28.6歲。

    《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表明,我國外出農民工平均年齡比較輕,也是農村勞動力中受教育程度比較高的群體,他們思想活躍,嚮往城市生活,有強烈的外出就業衝動,也較為容易適應現代工業生産要求,但是總體素質仍然偏低,多數只能吃“青春飯”,從事簡單體力勞動。

    調查顯示,在外出務工人員中男性佔66.3%,女性佔33.7%。近年來,外出農民工平均年齡有所上升,比較明顯的是16至20歲的農民工所佔比重由2001年的22.2%下降到2004年的18.3%,30歲以上的農民工所佔比重則提高了3.8個百分點。

    《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顯示,我國外出農民工數量為1.2億人左右;如果加上在本地鄉鎮企業就業的農村勞動力,農民工總數大約2億人。其中,初中文化程度的佔66%。目前,農民工普遍缺乏勞動就業培訓機會,技能素質不適應勞動力市場需求的問題十分突出。一些地方出現的“民工荒”,既反映農民工對低收入狀況的不滿,也折射出經過專業技能培訓的農民工的短缺問題。

    調查顯示,農民工雖然眼下吃“青春飯”、養老問題不尖銳,但卻把沉重的包袱留給了十幾年後的政府、社會和家庭。例如東莞市2004年農民工退保40萬人次,平均參保時間僅7個月。農民工作為我國社會生産力中活躍的群體,如果他們收入低下和權益缺失的狀況不能得到有效改變,如果他們不能逐步轉化為正規的産業工人和安居樂業的市民,我國城鄉差距、地區差距和貧富差距擴大的趨勢就不可能得到根本的改變和扭轉,農業弱質、農村落後、農民弱勢的問題也不可能得到解決。(完)

針對農民工亂收費現象仍然存在

    新華社北京4月16日電(記者吳晶晶)國務院研究室最新發佈的《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顯示,目前我國針對農民跨地區就業和進城務工審批手續和收費的政策在少數地區落實仍不到位,亂收費、搭車收費的現象依然存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調研組在報告中指出,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各地均對本地區針對農民就業的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收費進行了全面清理,但在個別地方外來人員居住集中的街道、鄉鎮,還存在亂收費情況,如超標準收取衛生清掃保潔費,擅自收取綜合管理費、宣傳管理手冊工本費等。個別地方鄉鎮、村借出具有關證明之機,搭車收費現象仍時有發生,有的計劃生育部門仍向農民收取已取消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工本費,有的地方公安部門擅自提高暫住證工本費收費標準。

    調查還顯示,個別地方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收費與當地學生一視同仁的政策沒有得到很好落實,個別教育部門擅自抬高免收借讀費的申請標準;少數地方農民工培訓所需財政資金未能及時到位,影響農民工就業培訓工作順利開展;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保障困難,一些用人單位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有的政府主辦的勞動保障培訓基地收費公示不符合規定等。

    為了防止亂收費行為反彈,保障農民跨地區就業和進城務工的合法權益,發展改革委調研組建議,各地不得出臺新的針對農民外出務工就業的審批手續和收費政策;各級政府要改革暫住人口管理工作,力爭給暫住人口以“市民待遇”;對各部門違規收費和群眾反映的問題要及時查處,將亂收費所得退還給農民等。(完)

我國二、三産業從業人員中農民工佔半數以上

    新華社北京4月16日電(記者吳晶晶)國務院研究室最新發佈的《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顯示,農民工在我國第二産業從業人員中佔58%,在第三産業從業人員中佔52%,已成為支撐我國工業化發展的重要力量。

    報告指出,農民工在傳統體制之外開闢了一條工農之間、城鄉之間生産要素流動的新通道,為二、三産業的發展提供了源源不斷的低成本勞動力,填補了製造業、建築業、餐飲服務業等勞動密集型産業的崗位空缺。例如,農民工在加工製造業從業人員中已佔到68%,在建築業從業人員中佔80%,已成為我國産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

    報告同時指出,農民外出務工已成為工業帶動農業、城市帶動農村、發達地區帶動落後地區的有效實現形式。2004年,農民工的月平均收入為780元,月平均生活消費支出290元,平均全年節余3000元左右。農民工群體每年帶回家的數以千億計的現金,成為購買農業生産資料和改善生活條件的重要來源。外出務工也使農民增長了非農産業生産經營的本領,轉變了生活方式和思想觀念。據專家估計,目前每100個外出務工農民就有4個走上回鄉創業道路。

    農民外出務工也是他們擴大就業、增加收入的主渠道。據統計,2004年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2936元,比1997年提高846元,其中工資性收入998元,比1997年提高483元。1997年到2004年,工資性收入佔農民人均純收入的比重由25%提高到34%。

    此外,農民外出務工促進了我國勞動力市場的發育,促進了勞動用工制度的改革,促進了通過市場合理配置勞動力資源機制的形成。在解決農民工問題中,各級政府的職能定位、管理理念、行為方式也都在發生變化,傳統的戶籍制度、勞動就業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正在發生變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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