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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部副部長:將清糾投資入股煤礦工作引向深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8日   來源:經濟日報

    2006年7月前,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堅決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和非法煤礦的緊急通知》精神,完成對申報登記在煤礦投資入股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的處理工作,並通過查處一批典型案件,把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的工作引向深入。

    這是監察部副部長陳昌智在日前召開的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工作會上提出的要求。

    陳昌智明確了將清糾工作引向深入的政策,強調如果對在規定期限內申報登記的人員,經核實其本金來源合法,全部撤出入股資金,未參與煤礦違法生産經營活動,不存在縱容、包庇煤礦違法行為,其投資收益全部上繳國庫的,可以不處分或免予處分;如果經核實其本金來源不合法,或參與煤礦違法生産經營活動,存在縱容、包庇煤礦違法行為的,要根據資金的性質、違紀違法行為的輕重,依法依紀作出處理。今後凡是涉及“乾股”的問題,不再作為普通意義上的投資入股行為進行處理,有了這方面的線索,一律作為經濟違紀違法案件,按程序辦理。

    由中紀委、監察部、國資委、國家工商總局、國家安監總局和國家煤監局共同召開的這個會議提供的統計顯示,自去年9月開展清糾工作到去年底,全國26個産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共報告登記在煤礦投資入股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有企業負責人4878人。登記入股金額7.3724億元,已撤資5.6249億元,佔登記入股金額的76.3%。統計也顯示,今年以來一些地方對清糾工作出現了一些鬆勁懈怠的情況。有的省收到舉報案件有200多件,但實際核查的才有30多件。全國已核查的案件僅佔群眾舉報總數的56%。

    為此,陳昌智要求各地進一步提高對清糾工作的認識,在下一階段的清糾工作中重點做好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完成對申報登記情況的核實與處理工作。二是重點查處逾期未申報登記的案件,查處私自將股份轉讓給他人或私下退股的案件,查處頂風違紀投資入股的案件。三是探索建立防範違反規定投資入股煤礦問題的長效機制。(經紀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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