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8日電
人民日報4月19日社論:關鍵是加快實現“三個轉變”
第六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是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肩負重大使命的一次重要會議。會議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和十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精神,研究部署“十一五”期間的環保工作,統一了思想,明確了任務。認真貫徹落實好這次會議精神,對於全面完成“十一五”規劃確定的各項環保任務,開創我國環境保護工作的新局面,推動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十五”時期,經過各地各部門和全國人民的共同努力,我國環境保護取得積極進展。在國民經濟快速增長、資源消耗和污染物産生量大幅度增加的情況下,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加劇的趨勢有所減緩,部分城市和地區的環境質量有所改善。但是,必須清醒地看到,我國環境形勢依然十分嚴峻,長期積累的問題尚未解決,新的問題又在産生,環境污染還在加劇,影響群眾切身利益的環境問題仍然較多。
“十一五”時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也是加強環境保護、改善環境狀況的關鍵時期。今後五年環境保護的主要目標是:到2010年,在保持國民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同時,使重點地區和城市的環境質量得到改善,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基本遏制。單位國內生産總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森林覆蓋率由18.2%提高到20%。
實現這個目標,要求我們一定要增強憂患意識和責任感,以對國家、對民族、對子孫後代高度負責的精神,把環境保護擺上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下更大的決心、花更大的力氣,切實做好環保工作,真正把經濟社會發展轉入科學發展的軌道。
做好新形勢下的環保工作,關鍵在於加快實現“三個轉變”:一是從重經濟增長輕環境保護轉變為保護環境與經濟增長並重,在保護環境中求發展;二是從環境保護滯後於經濟發展轉變為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同步推進,做到不欠新賬,多還舊賬,改變先污染後治理、邊治理邊破壞的狀況;三是從主要用行政辦法保護環境轉變為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辦法解決環境問題,自覺遵循經濟規律和自然規律,提高環境保護工作水平。
“三個轉變”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大措施,是推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客觀要求,是今後一個時期我國環保工作重要的指導方針,也是環保工作順應時代發展要求的戰略性、方向性、歷史性轉變。我們一定要摒棄以犧牲環境換取經濟增長的做法,堅持以保護環境優化經濟增長,全力推進轉變進程。
加快推進“三個轉變”,必須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通過加大經濟結構調整力度,從源頭上減少對環境的破壞。通過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從根本上緩解資源供給不足的矛盾,減少污染物排放。做好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嚴格控制新增污染。同時,以大工程帶動快治理,實行環境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建設相結合。
加快推進“三個轉變”,必須堅持全面推進、重點突破,切實解決危害人民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要把水、大氣、土壤污染防治作為重中之重,力爭在今後五年內取得明顯成效。飲水安全直接關係人民群眾的生命和健康,必須作為環保工作的首要任務,下大力氣抓緊抓好。
加快推進“三個轉變”,必須堅持機制體制創新,充分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護環境。要完善價格、財稅、金融等有利於環境保護的經濟政策,用經濟杠桿調控社會環境行為。切實把環境保護納入法治化軌道,堅決改變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狀況,嚴厲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決不允許違法排污行為長期進行下去。
加快推進“三個轉變”,必須堅持實行環境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轄區環境質量負責是法律賦予地方人民政府的神聖職責。各級政府要把環境保護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確保責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要將環保考核情況與幹部實績分析評價直接挂鉤,嚴格執行《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處分暫行規定》,讓那些不重視污染防治工作、沒有完成環保任務的領導幹部,得不到提拔重用;讓那些漠視環境法律法規的領導幹部付出代價。
加快推進“三個轉變”,必須堅持依靠廣大人民群眾,動員全社會參與環境保護。環境保護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事業。每個公民、每個家庭、每個單位、每個社區都應從我做起,自覺參與環保活動。要在全社會普及環保意識,弘揚環境文化,倡導生態文明,形成保護環境的良好氛圍。
“事危則志遠,情迫則思深。”未來15年,我國仍將處在工業化和城鎮化快速發展的階段,將面臨人口不斷增加、資源約束突出、環境壓力加大的嚴峻挑戰。我們必須抓住環境保護工作難得的歷史機遇,更新發展觀念,創新發展模式,提高發展質量,加快實現“三個轉變”,堅決遏制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突破資源、環境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瓶頸制約,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努力奮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