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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領域2006年清欠工作要點提出清欠工作四要求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9日   來源:經濟日報

    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部際工作聯席會議在日前印發的《2006年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點》中,要求各地、各部門在連續兩年的清欠工作的基礎上,標本兼治,進一步採取有力措施,全面實現國務院確定的用3年時間解決清欠工作目標。

    一位農民工在成都市武侯區法院簽字領取自己被拖欠了將近兩年的工資。日前,成都市武侯區法院連續兩次將兩家企業拖欠的30萬元民工工資交到近百名農民工手中。成都市武侯區法院急農民工所急,專門建立了農民工討薪“綠色通道”,幫助農民工追討薪水。新華社記者 陳燮攝

    由建設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央行等國務院16個部門共同組成的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部際工作聯席會議在《要點》中同時要求各地、各部門,在清欠工作中繼續做到堅持政府帶頭,鞏固政府投資項目清欠工作的成果,完成政府投資項目剩餘拖欠的償付任務;加大社會投資項目的清欠力度,確保社會投資項目拖欠工程款基本償付。

    按照國務院的要求,經過各地、各部門的共同努力,截至2005年12月25日,各地政府和企業在累計基本償還2003年前拖欠的農民工工資的同時,已償還拖欠工程款1651.4億元,佔已清理出的2003年前竣工工程拖欠總額的88.78%。

    據建設部副部長黃衛介紹,當前清欠工作也存在著兩個突出問題,一是部分地區政府項目清欠進度滯後。二是社會項目清欠難度較大,拖欠工程款的償付比例落後於政府項目的清欠進度。

    為此,按照在如期完成清欠工作目標同時,實現清欠工作重心由清理解決現有拖欠向切實防止新的拖欠轉變,工作方式由大規模集中清理向強化日常監管轉變,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逐步從根本上解決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思路,《要點》也對各地、各部門繼續做好今年清欠工作,進而全面完成國務院確定的3年清欠工作目標提出了四個方面的要求和時間表:

    一是對2003年年底前已竣工政府投資項目剩餘拖欠,要逐項分析拖欠原因,落實資金來源,實現財務結清;社會投資項目剩餘拖欠,要以經濟和法律手段,督促債權債務雙方限期結算,簽訂還款協議並按期、足額還款。對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的拖欠項目,有關部門要協助法院做好相關工作。2004年以後竣工項目産生的拖欠,要引導雙方簽訂還款協議,通過經濟或法律手段解決;對在建項目和新開工項目,要加大監管力度,防止新的拖欠發生。

    二是尚未償付的2003年年底前拖欠農民工工資,各地要逐項核查,核查屬實的,要在2006年6月底前償付完畢。2004年以後在建項目和新開工項目不得發生新的拖欠,發生拖欠的要查明原因,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是制定計劃,完善配套措施,結合本地實際,抓緊貫徹落實防止新欠的制度和辦法。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採取措施,明確工作目標和要求,抓好督促落實,按年度考核各地清欠長效機制建設工作,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規範政府投資行為,防止發生新的拖欠。要將拖欠工程款作為單列項目納入國家統計指標體系,與應收工程款分開統計,制定並頒布有關統計標準,並建立清欠通報制度。健全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保證按合同約定或按月足額支付。

    四是對社會投資項目剩餘拖欠,要逐項分析原因,針對不同情況,分別採取措施加以引導,督促雙方簽訂還款協議,並監督實施。對2006年6月底前仍未簽訂還款協議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的責任單位,省級人民政府要將其列入失信單位名單,並在7月底前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佈,同時抄送建設部;建設部將失信單位名單在中國工程建設信息網公佈。有關部門對失信單位在土地招標、新上項目、施工許可、銀行貸款、市場準入等方面加以限制,情節嚴重的取消資格清出市場。(記者 謝然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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