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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全國總工會啟動工會系統公職律師試點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11日   來源:工人日報

    一方面是勞動爭議發案率不斷上升,大多數勞動爭議亟待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另一方面是工會的法律工作機構難以承受之重,尤其是受制于現行律師制度,工會法律工作者難以取得律師執業許可……為促進這一矛盾的解決,中華全國總工會今天宣佈,將在全國工會系統正式啟動公職律師試點工作。

 針對勞動爭議案件連年攀升的實際情況,近年來各級工會加大了工會法律援助工作的力度。據統計,截至2005年底,全國基層以上工會建立法律援助機構3856個,從事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員11059名,分別比2004年增加29%、11%。年初,全總又提出2006年省市一級工會組織都要建立和健全工會法律援助工作機構,縣一級具備條件的工會組織在三年內要逐步建立和健全工會法律援助工作機構的目標。

 儘管如此,工會法律援助工作離廣大職工的實際需求和協調穩定勞動關係的實際要求還有不小的差距。特別是由於現行律師制度所限,工會法律工作者難以取得律師執業許可,在為職工提供法律服務和援助方面受到諸多限制;而社會律師熟悉勞動關係和勞動法律法規的且願意為困難職工服務的又相對較少,致使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工作受到一定影響。

 所謂工會公職律師,是指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資格或法律職業資格,供職或受聘于縣級以上工會,持有公職律師執業證的專業人員。工會公職律師主要職責包括接受所在工會指派,為所在工會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為工會參與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的制定、修改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相關法律法規的監督檢查活動及違法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等8項。

 全總法律部副部長郭軍在今天的新聞發佈會上介紹,試行工會公職律師,目的是使工會法律工作者與社會律師一樣,以平等的身份參加司法活動,以利於工會更好地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推動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據悉,目前在工會系統試行工會公職律師的組織和人才基礎基本形成,全國工會系統已有669名工會幹部取得律師資格,還有一些工會幹部取得法律工作者和工會法律工作任職資格證書。(記者 王嬌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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