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5月30日電(記者孫玉波、陳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嚴格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規範壟斷性行業市場競爭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反壟斷執法取得積極成效。
在此間召開的競爭政策與競爭執法研討會上,國家工商總局公平交易局副局長姜瑞斌説,1995年到2005年,各級工商機關共查處行業壟斷案件6073件,行政壟斷案件475件,積累了反壟斷執法經驗,反不正當競爭、反壟斷執法隊伍的建設得到了進一步加強。
據介紹,我國的壟斷行業既有運用行政權力、公共事業權力干預自由競爭,從中獲取高額利潤的行政性壟斷特徵,又有公用企業或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憑藉其在某一行業上的獨佔地位,實施限制競爭、強制交易的特徵。由於壟斷行為通過限制市場競爭來謀取高額利潤,不僅直接限制了經營者之間的公平競爭,直接損害了其他有關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還可能間接損害消費者的利益。更為關鍵的是破壞了競爭秩序,妨礙了競爭機制應有功能的充分發揮。
1999年至2006年,國家工商總局連續8年在全國組織開展了反壟斷專項執法工作,加大了對水、電、氣、交通、郵政等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壟斷性行業強制交易、強制服務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