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科技部日前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建設和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密切合作,加大投入,加強再生水利用新技術研究開發和推廣轉化工作。
一群天鵝正遊憩在江蘇省江陰興澄特種鋼鐵有限公司的“興澄苑”中。過去這裡是個廢水塘,目前變成了“天鵝湖”。新華社記者 楊 磊攝
建設部、科技部共同制定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術政策》中明確,我國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總體目標是充分利用城市污水資源、削減水污染負荷、節約用水、促進水的循環利用、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到2010年,北方缺水城市的再生水直接利用率要達到城市污水排放量的10%—15%,南方沿海缺水城市達到5%—10%;到2015年北方地區缺水城市要達到20%—25%,南方沿海缺水城市要達到10%—15%,其他地區城市也應開展此項工作,並逐年提高利用率。
為確保上述目標的實現,《技術政策》要求各地資源型缺水城市積極實施以增加水源為主要目標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水質型缺水城市積極實施以削減水污染負荷、提高城市水體水質功能為主要目標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同時在城市景觀環境用水中做到優先利用再生水;工業用水和城市雜用水要做到積極利用再生水;在再生水集中供水範圍之外的具有一定規模的新建住宅小區或公共建築,提倡綜合規劃小區再生水系統及合理採用建築中水;農業用水也要充分利用城市污水處理廠的二級出水。
此外,《技術政策》還建議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圍繞充分利用城市污水資源、削減水污染負荷、節約用水、促進水的循環利用、提高水的利用效率的目標,積極制定管理法規和鼓勵性政策,切實有效地推動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設施的建設與運營,並建立有效監控監管體系。在制定全國性、流域性、區域性水污染防治規劃與城市污水處理工程建設規劃時,應包含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設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在確定供水、排水、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發展目標及市政基礎設施總體佈局時,應包含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發展目標及佈局;市政工程管線規劃設計和管線綜合中,應包含再生水管線。
《技術政策》所説的城市污水,係指已經排入或計劃接入城市排水設施的污水。再生水,是指經過城市污水再生處理系統充分可靠的凈化處理、滿足特定用水途徑的水質標準或水質要求的凈化處理水。再生水直接利用,是指城市景觀用水、城市雜用水和工業用水等用水途徑。(記者 謝然浩)
建設部等印發《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術政策》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