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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制定有利於環保和資源有償使用的財稅政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7日   來源:經濟日報

    財政部副部長朱志剛日前表示,要制定有利於環境保護和資源有償使用的財稅政策。

    根據上述要求,財政部將儘快完善排污權和交易試點方案,制定相應的配套措施,實現排污權的有償取得和出讓。全面推行礦業權有償取得政策,逐步建立礦業生態環境治理和恢復責任制。

    根據安排,財政部今年準備先選擇部分行業和地區進行試點。選擇煤炭行業進行礦産資源有償使用改革試點,選擇電力行業進行二氧化硫減排試點,選擇太湖流域進行化學含氧量排放有償取得和排污權交易試點。目前,有關資源有償使用試點方案已初步形成,環境試點方案也正在形成之中。

    提出環境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的背景在於,“十五”期間,我國經濟又出現重化工業重新快速增長的一個局面。重化工業加速發展,對資源的需求和環境造成的污染空前加大。與此同時,我國資源環境被粗放型使用,效率十分低下,加劇了資源環境矛盾。

    有關調查結果顯示,導致我國經濟“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本應由礦業企業負擔的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投入、安全生産投入等內部成本外部化,企業廉價或低價取得礦業資源,致使企業尤其是鄉鎮或個體企業缺乏珍惜資源的動力和壓力,“挑肥棄瘦”式開採或“破壞式”開採普遍存在,資源的使用效率十分低下。另一方面,目前我國排污費制度的缺陷,客觀上造成企業無償或廉價使用環境,環境污染成本實際上被“社會化”或“外部化”,企業缺乏珍惜環境的內在壓力和動力,儘管政府環境保護的投入逐年增加,但企業造成的污染沒有得到根本遏制,環境質量仍然沒有得到顯著改善。必須推動我國環境與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

    據財政部經濟建設司有關人士介紹,環境和資源有償使用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資源使用方面,要以建立礦業權有償取得和資源勘查開發合理成本負擔機制為核心,逐步使礦業企業合理負擔資源成本,礦産品真正反映其價值。進一步推動礦業權有償取得;中央財政建立地勘基金,建立地勘投入和資源收益的良性滾動機制;建立礦區環境和生態恢復新機制,督促礦業企業承擔資源開採的環境成本;合理調整資源稅費政策,促進企業提高資源回採率和承擔資源開採的安全成本;不斷完善礦業權一級市場,加強資源開發和管理的宏觀調控。

    在環境方面,要推進排污權有償取得和排污權交易制度改革,引入市場機制督促企業將環境成本納入企業生産成本或服務的價格,實現環境外部成本內部化,社會成本企業化。要進一步通過立法明確污染物“總量控制”的原則,使之成為我國所有污染物排放管理的基本原則;要改變排污許可證的行政授予方式,採取有效措施實現排污權有償取得,並以一級市場實施對環境使用的宏觀調控;認真總結排污權交易試點經驗,擴大試點範圍;按照公共財政原則,加強環境監測、環境標準、環境執法能力建設。(記者 孫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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