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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門要求國有重點煤礦董事長每月至少下井三次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6月14日電(記者劉錚)“國有重點煤礦集團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每月下井不少於3次,安全生産系統領導每月下井不少於6次。”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等七部門發文提出這樣的要求,以加強國有重點煤礦井下作業現場安全管理。

    記者14日從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了解到,七部門還要求,國有重點煤礦礦黨委書記、礦長每月下井不少於10次,安全生産系統領導每月下井不少於15次,以強化國有重點煤礦集團公司、礦兩級調度指揮系統,確保指揮暢通、及時、有力。

    “國有重點煤礦每班必須至少有一名礦副總工程師以上管理人員帶班下井,深入重點區域和關鍵環節,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區隊管理人員必須與工人同上同下;定期公佈煤礦負責人和管理人員下井情況,接受群眾監督。”

    七部門文件明確要求。

    為嚴格正規循環作業,嚴禁違反定員標準組織生産,七部門文件提出,採掘一線要逐步推行“四班六小時工作制”,嚴格控制加班加點。嚴禁同一區域多單位違反程序作業,多頭指揮。執行特殊崗位現場交接班制度,嚴禁交接班時兩班人員在現場交叉作業。

    七部門文件指出,政府將依法加大對國有重點煤礦的監管力度。對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一年內兩次3至9人責任事故的礦長,吊銷其礦長資格證和安全資格證,五年內不得頒發;對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一年內兩次10至29人責任事故的集團公司總經理,一次死亡50人以上或兩次30人至49人責任事故的集團公司董事長,吊銷其安全資格證,三年內不得重新頒發。

    發文的七部門是: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監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全國總工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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