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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實行黨政領導幹部任職試用期制度 試用期1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21日   來源:工人日報

    四川省日前正式實行黨政領導幹部任職試用期制度,新提拔擔任黨政工作部門(含派出機構)副職等職務的市廳級以下(含市廳級)領導幹部都要試用1年。

    近日印發的《四川省黨政領導幹部任職試用期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規定,領導幹部任職試用期為一年,從任免機關發出試用任職通知時計算。《暫行辦法》強調,上述領導幹部在試用期間履行所任職務的職責,享受相應的政治和工資待遇,一般不作交流或調整。如果因生病等特殊原因在試用期離崗半年以上的,要根據離崗時間適當延長試用期。試用期滿,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組織(人事)部門對領導幹部進行考核,重點考核其對所任職務的適應能力和履行職責的情況。經考核合格的辦理正式任職手續,其試用期計入任職時間。經考核不合格的,按幹部管理權限審批或備案後,免去試任職務,一般按試用前原職級安排適當工作。如果領導幹部在試用期間工作出現重大失誤或犯有嚴重錯誤,不宜繼續試用的,按幹部管理權限審批或備案後,提前結束試用期,並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記者高柱 通訊員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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