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暫行辦法》于7月1日起實施。《辦法》將促進山西省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步伐,使其制度化、規範化,加大對農民工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
《辦法》有三大亮點:對用人單位有了更為嚴格的要求,必須給農民工全員參保,一個都不能少;必須實行實名制,保證參保農民工的工傷待遇能夠落到實處;必須依法據實繳費。
鋻於農民工流動性強、工資總額難以確定的特點,該《辦法》規定了靈活的參保形式,可以按照工資總額確定繳費基數,也可以採用定額繳費辦法。對使用農民工相對集中的礦山、建築等企業,繳費基數難以確定的,可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試行定額繳費、噸礦産品提取費用、建築施工造價提取費用等方式繳費。
《辦法》在保持工傷保險制度框架的前提下,在農民工的參保、認定、鑒定和享受待遇等環節上採取了方便、快捷的服務方式:一是無論農民工在註冊地是否已參保,一旦發生工傷,就近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二是對一至四級農民工工傷待遇和工亡農民工待遇的領取,原則上按月支付,直至喪失領取條件。(記者 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