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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聯合發出《通知》整頓規範房地産交易秩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10日   來源:新華社

    

圖表:三部門聯手整頓規範房地産交易秩序 新華社發

    新華社北京7月10日電(記者杜宇)記者10日從建設部獲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聯合發出通知,進一步整頓規範房地産交易秩序。

    《通知》要求,加大房地産交易環節違法違規行為整治力度。具體包括:加強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房地産開發企業取得預售許可證後,應當在10日內開始銷售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房地産開發企業不得非法預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認購、收取預定款等各種形式變相預售商品房。對房地産開發企業未取得預售許可證而非法預售或變相預售的,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要從嚴查處,直至取消開發企業資質。

    加強對商品房預(銷)售活動的動態監管。各級房地産管理部門要抓緊建立健全商品房預(銷)售合同網上即時備案系統和房地産交易信息公示制度。商品房基本情況、銷售進度、權利狀態等預(銷)售信息應及時、全面、準確地在網上備案系統和銷售現場進行公示。嚴禁將購買的未竣工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對違規從事商品房預(銷)售活動的單位和人員,要從嚴處理。

    加強房地産廣告發佈管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地産項目,不得發佈商品房預售廣告。

    加強房地産展銷活動管理。有嚴重違法違規不良記錄的房地産企業和不具備預(銷)售條件的商品房項目,不得參加展銷活動。

    加強商品房預(銷)售合同管理。房地産開發企業在制定商品房銷售合同格式條款時,不得免除自己責任、加重購房人責任,或排除購房人合法權利。商品房預(銷)售合同示範文本及格式條款應在訂立合同前向購房人明示。

    加強房地産經紀管理。對房地産經紀人利用虛假信息騙取仲介費、服務費、看房費等費用,在代理買賣過程中賺取差價等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

    《通知》還要求,各地要從今年下半年起,用一年左右時間,集中開展一次房地産交易秩序專項整治活動。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各級領導幹部不得利用職權干預房地産交易活動。要建立房地産交易誠信機制,引導消費者依照法律法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加強部門間的協作配合,建立健全房地産交易信息共享、情況通報以及違法違規行為的聯合查處機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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