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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發佈實施相關意見 調整非公經濟養老保險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1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銀川7月15日電(齊寶國)寧夏近日發佈並實施《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對私營企業的繳費比例、城鎮個體工商戶及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進行了調整。

    《意見》強調,從2006年1月1日起,寧夏城鎮私營企業的單位繳費比例由現行的10%調整到12%,以後每一年提高2個百分點,到2010年達到全區企業繳費比例為20%的統一標準。個人繳費比例仍然為8%。繳費基數的核定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從2006年1月1日起,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比例,由現行的18%統一調整為20%,其中8%計入個人賬戶,退休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養老金。繳費基數採取逐年過渡的辦法逐步到位,即2006年可在全區上一年度的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100%範圍內選擇,2007年可在全區上一年度的在崗職工平均工資70%-100%範圍內選擇,2008年在全區上一年度的在崗職工平均工資80%-100%範圍內選擇,2009年在全區上一年度的在崗職工平均工資90%-100%範圍內選擇,2010年以後統一按上一年度全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執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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