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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公告第二季度藥品保健品等虛假違法廣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2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7月20日電(記者孫玉波)國家工商總局對各省、自治區的一個地級市及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的晚報(或晨報)和電視臺(新聞綜合頻道、都市生活頻道或經濟生活頻道)5月26日和30日發佈的藥品、醫療、保健食品、化粧品及美容服務廣告進行了今年第二季度的廣告監測,並對監測發現的虛假違法廣告予以公告。

    一、艾唐敏林藥品廣告,發佈在5月26日的《長沙晚報》。廣告宣傳該藥品是“繼1992年發現胰島素之後糖尿病治療又一次突破”,“多數患者擺脫糖尿病並發癥的折磨”,誇大藥品功效,並使用多名患者名義或形象作證明,違反了藥品廣告法律、法規規定。

    二、脫脂LPA保健食品廣告,發佈在5月26日的《城市晚報》。廣告宣傳“脫脂LPA對惰性脂肪的轉化快於普通脂肪,使得人體18處贅肉多的地方減得更快”,誇大減肥效果,並使用“性感減肥惹麻煩”“只因皮膚好,請她拍廣告”新聞報道形式誤導消費者,違反了食品廣告法律、法規規定。

    三、十六味馬藺子丸藥品廣告,發佈在5月26日的《西寧晚報》。該廣告屬於處方藥廣告,禁止在大眾媒體發佈,廣告內容也多處違反了藥品廣告法律、法規規定。

    四、補根膠囊食品廣告,發佈在5月26日的《呼和浩特晚報》。廣告誇大該産品有“治療性功能低下、陽痿早泄等腎虛症狀”功能,宣傳普通食品治療作用,違反了食品廣告法律、法規規定。

    五、寶雞市同濟醫院5月30日在寶雞電視臺1頻道發佈“活幹肽注射液”藥品廣告。廣告宣傳“活幹肽活性抗體治肝炎,30針走向陽轉陰,打針就比吃藥快,打了一個療程全轉陰”,並使用肝炎患者名義證明治療效果,違反了醫療和藥品廣告法律、法規規定。

    六、七粒清婦潔寶産品廣告,5月30日發佈在湘潭電視臺新聞綜合頻道。該産品屬非藥品,卻在廣告中宣傳“每月用一粒七粒清,就能保證婦科病不再復發”“經過全國9家專科醫院臨床驗證結果表明:七粒清對各種陰道炎有效率100%,盆腔炎97%,子宮肌瘤63%,卵巢囊腫90%”,違反了廣告法律、法規規定。

    七、斑立靜祛斑美白化粧品廣告,發佈在5月30日的景德鎮電視臺1頻道。廣告中使用“無毒副作用,徹底祛斑,祛斑美白最神奇,立竿見影”等不科學的用語,誇大産品功效,並使用影視明星和消費者名義保證化粧品使用效果,違反了化粧品廣告法律、法規規定。

    八、天水紅十字會博愛醫院5月30日在天水電視臺新聞綜合頻道發佈不孕不育醫療廣告。該廣告以“博愛辨證施治,不孕婦女有喜”為題發佈新聞報道形式廣告,並使用患者名義隱含保證治愈不孕不育,違反了醫療廣告法律、法規規定。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以上違法廣告,將依法停止其廣告的發佈並嚴厲查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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