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副部長朱志剛7月24日在財政部召開的促進生物質能源發展財稅政策研討會上表示,要建立有利於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的財稅制度。在支持生物質能源發展上,公共財政要提供支持,“該出手的時候就出手”。
朱志剛的上述表示顯示,財政部正在制定相關政策,為生物質能源發展提供財稅政策支持。有跡象顯示,這一政策將以行業準入、彈性補貼、風險分擔、稅收優惠為主要形式,將為我國生物質能源的發展提供強大的政策動力。
發展生物質能源替代石油
我國是一個石油資源比較匱乏的國家。發展生物質能源替代石油,是一項重要戰略決策。石油是工業社會的核心能源,但石油作為不可再生資源,資源量有限。而生物質能源的引入能有效降低污染。燃料乙醇試點地區的試驗結果顯示:與使用普通汽油相比,使用車用乙醇汽油後,一氧化碳的排放可降低7%,碳氫化合物可降低48%。生物柴油富含氧,與普通柴油混合使用,可使燃燒更加充分。
據研討會提供的信息顯示,我國生物資源開發利用主要有以下四類:一是玉米等糧食類作物,在不影響糧食安全的前提下可適度發展。二是非糧農作物,包括木薯、甜高粱等,基本不與糧爭地,可開發性較強。三是木本油料植物,如麻瘋樹、油桐等樹種,如能定向培育,資源潛力很大。四是秸稈、農林業廢棄物等,資源量極為豐富。
但是,目前成本較高是發展生物質能源的難題,需要國家的財稅政策扶持,以推進生物質能源的可持續發展。從實踐效果看,2002年以來,中央財政共撥付虧損補貼20億元,有力地保障了燃料乙醇試點企業正常生産經營,成效十分明顯。這也證明,國家財稅政策對生物質能源發展具有強大的助推作用。
不能單純依賴財稅政策
生物質能源要發展,需要財稅政策扶持。
但是,財稅政策扶持不等於説可以單純依賴財稅政策。在這個問題上,同樣要強調按照經濟規律辦事。
財政部副部長朱志剛在這個問題上指出,是建立成本分攤機制與風險分擔機制,破除經濟成本“瓶頸”。生物質能源具有突出的外部效應,對生産的高成本,應建立成本分攤機制,由全體消費者承擔,將發展生物質能源外部收益內部化。對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國外通過免徵生態稅(或燃油稅)來實現。我國今後設計財稅制度,也應使化石資源的消費者承擔發展生物質能源的高成本。
另一方面,發展生物質能源面臨著油價變動的高風險。以目前的高油價,大部分生物能源項目可以做到盈虧相抵,甚至有較大盈利。必須有對油價下跌的準備。鼓勵企業在國際油價較高時,設立風險溢價基金;當國際油價過度下跌時,由企業風險溢價基金彌補。
搞好規劃建立市場準入制度
參加研討會的專家提出,發展生物質能源,切忌盲目上馬大幹快上,一定要搞好規劃,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防止資源無序開發造成巨大浪費和污染。
在發展生物質能源問題上,同樣需要引起重視的是,要鼓勵技術進步和技術創新。朱志剛提出,目前技術“瓶頸”仍是制約生物質能源發展的主要因素,一些核心技術,如酶製劑技術仍掌握在國外公司手中。國家採取有效措施,促進技術進步是十分必要的。首先是加大研發投入。在技術相對成熟後,推動産業化生産。同時,應儘快制定政策法規,創造環境,成品油銷售企業也應積極改造混配及加油系統,主動收購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孫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