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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涉及農民工案件3個月審結 農民工可口頭起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昌8月9日電(姚晨奕、胡錦武)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7日向全省各級法院發出《關於2006年審理涉及農民工案件工作要點》的文件,要求加大審判、執行涉及農民工案件的力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文件規定,農民工因書寫困難可口頭起訴,涉及農民工案件一般在3個月內審結。

    根據文件規定,對涉及農民工的案件,江西各級法院將從立案到執行全程提速,優先審查,優先立案;基層法院審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案件,原則上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推行“速裁”程序,快審快結。對於需要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法院將儘快審結,一般在3個月內結案。

    針對農民工書寫起訴狀困難,法院立案人員在做好筆錄後,准予口頭起訴。對農民工因經濟困難而提出申請減、免、緩交訴訟費用的,法院將及時作出減、免、緩交訴訟費的決定,防止農民工因經濟困難而打不起官司。

    對可能涉及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案件,法院除向案件當事人發放告知函,督促工程發包人、承包人和施工人先行支付農民工工資外,還對符合條件的,從其工程款中先予執行。對農民工申請執行拖欠工資的案件,法院將加大執行力度,積極幫助農民工尋找被執行人的財産線索,對於被執行人不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的,依法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産。

    按照文件要求,江西各級法院在審判過程中,發現職業仲介機構存在欺詐或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為,將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加強規範管理的司法建議。對用人單位或個人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或轉移、隱匿資産以逃避支付農民工工資的,在民事審判中要保護和支持農民工工資的利息損失和為催討工資所發生的各種費用支出,對惡意欠薪情節嚴重,造成重大後果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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