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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要求開採礦山需存儲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備用金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長春8月9日電(記者 褚曉亮)為了有效保護礦山生態環境,及時進行礦山環境治理,日前,吉林省政府制定並實施了《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備用金管理辦法》,要求採礦人在銀行設專戶存儲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備用金。

    按照規定,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備用金用於採礦人在開採礦産資源的過程中,對遭到破壞的礦山生態環境進行恢復和治理。備用金的存儲標準根據礦區面積、開採方式及其對礦山生態環境的影響程度確定。備用金專項用於因開採礦産資源引發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地質災害的治理和被破壞的礦山生態環境的恢復。

    此外,《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備用金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若採礦人不能實施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地質礦産主管部門可以提取相應數額的備用金,組織人力代替採礦權人,實施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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