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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局局長賈治邦談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相關問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2日   來源:人民日報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明確提出了加快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今年中央1號文件又把它列為深化農村改革的重要內容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措施。近日,記者就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義、試點成效、改革應把握的原則和總體要求等問題,採訪了全國綠化委員會副主任、國家林業局局長賈治邦。

  記者:這次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有何重大意義?

  賈治邦: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農村改革的重要內容。把集體林地承包給農戶經營,是對農村家庭聯産承包經營體制的豐富和完善,是對農村特別是山區生産資料的一次再分配,是對農民利益格局的一次再調整,必將進一步解放和發展生産力,促進林業加快發展,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義説具體一點,首先,它符合農民的根本利益。通過林改,農民直接擁有生産資料,激發了廣大農民群眾從事林業、投入林業的積極性,滿足農民耕山致富的需求。第二,它符合林業發展的根本目標。通過林改,充分挖掘林地和林木資源以及林産品市場的潛力,吸引社會各種生産要素向林業匯集,增加森林資源,全面提升生態産品的數量和質量,滿足國土綠化和生態安全的需求。第三,它符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根本任務。福建、江西、遼寧和浙江的實踐證明,通過林改,農民開發山地的積極性空前高漲,對農村生産發展、解決就業、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村文明建設都産生了重大而深遠的影響。第四,它符合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根本要求。通過林改,建立農民與山林的長久的和諧關係,公開公平公正地調處村民之間、村民與村集體之間的利益關係,穩定了社會,鞏固了基層政權,滿足了人與人之間、人與社會、人與自然和諧的需求。

  記者: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幾年前就在一些省進行了試點。請問從試點的情況看,取得了怎樣的成效和經驗。

  賈治邦:全國很多地方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進行了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特別是福建、江西、遼寧、浙江等地。總結他們的改革成效,可以看出以下幾個明顯變化:

  一是農民造林育林的積極性顯著提高。過去,造林不成活、成活不成林是政府和林業部門最擔心的事;現在,造林是農戶的願望,選好苗、種好樹成為了農戶自己操心的事,從“要我造林”變成了“我要造林”。農民“把山當田耕、把樹當菜種”,學科技、用科技蔚然成風。

  二是農民收入中來自林業的部分明顯增加。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後,一方面,林地成為農戶重要的生産資料,農民依託它們發展生産、開展多种經營,大幅度增加了來自林業的收入。另一方面,通過減輕稅費,讓利和還利於民,直接增加了農民收入。同時,木材價格上漲,從事林業的就業機會增加,大幅度增加了農民收入。

  三是資金等生産要素向林業聚集。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後,農民真正成為了山林的主人,他們舍得向林業投入。特別是農戶以自家山林為資本和企業聯營,吸引了大量林業發展資金。金融機構的資金也大量投向林業,過去3年來,福建全省以森林資源抵押貸款的形式,獲得林業建設資金25億元。

  四是村集體有了穩定的收入來源。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促進了林業産業的大發展,帶動了財政收入大幅度增長。另外,通過現有林收益分成、收取林地使用費等增強了集體經濟實力,村級財政大幅增長。

  五是密切了幹群關係。各地都規定林改方案必須經 2/3以上村民到會,2/3以上村民表決同意。幹部依法行政,群眾依法維權。一方面,農民從關心自己當前和長遠的利益出發,積極參與改革,有力地推動了農村基層的政治文明。另一方面,基層幹部充分依靠群眾,解決了農民多年來想要解決而沒有解決的問題,贏得了廣大群眾的信賴。

  六是推動了林業部門和基層組織職能轉變。林權制度改革後,各種林業協會、專業合作組織按照“民辦、民管、民監督、民受益”原則應運而生,且很有活力,解決了長期由各級政府和部門包攬而又很難解決的問題。目前福建永安市已建立各種與林業相關的專業協會 110個,為林農提供營銷、技術、種苗等方面的服務。森林防火一直是個老大難的問題,福建省尤溪縣林改後建立護林聯防協會93個、會員1440人,護林防火成效顯著。各種協會、專業合作組織的興起,承擔了許多過去由林業部門或鄉村基層組織行使的職能,促使林業部門把工作重心轉移到服務和監管上來。

  記者:這次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和基本原則是什麼?

  賈治邦: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在保持集體林地所有權不變的情況下,確立經營主體,明晰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建立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多种經營形式並存、責權利相統一的經營體制。

  開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必須堅持五個原則:第一,堅持管住公益林、放活商品林。要按照分類經營的原則,以生態建設和保護為前提,進一步推動重點工程建設和造林綠化,努力增加森林數量,提高森林質量。放活商品林的經營權和處置權,促進林業産業發展,充分發揮林業的生態、經濟和社會三大效益。第二,堅持以人為本,尊重農民意願。把維護農民利益、發展農民利益放在首位。該給的利益要給足,該減的負擔要減夠。通過改革提高農民經營林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增加農民的收入,改善農民的生活。第三,要堅持依法辦事和公開公平公正。做到改革的內容、程序、方法和結果公開,確保廣大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真正實現村民自主決策、民主管理。第四,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要區分不同地區、不同情況選擇改革方式和內容,採取不同措施,不搞一刀切。第五,堅持尊重歷史,著眼未來,保持政策的延續性和穩定性。(記者 高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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