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3日電(記者張宗堂 楊維漢)為更好地適應對未成年人進行司法保護的需要,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規定,人民法院需設立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專門機構。
草案規定,人民法院根據需要設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案件的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辦理。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可以相應設立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辦理。
目前,人民法院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案件的機構主要是少年法庭。截至2005年底,全國法院共建立少年法庭2420個,共有兼職或者專職少年法庭法官7233名,基本做到了所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都由少年法庭審理。
為加強對全國青少年法庭的指導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成立了少年法庭指導小組並設辦公室。目前,全國31個高級人民法院也都設立了少年法庭指導小組及辦公室。
草案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對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應當限制適用羈押性強制措施和監禁刑;訊問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詢問未成年證人、被害人,應當在適當場所、使用適當的方法進行。
之外,草案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應當保護被害人的隱私和名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