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近日對《北京市礦産資源管理條例》做出修訂,將小型礦産資源的採礦審批權上收至北京市國土資源局統一行使,並規定新開採的礦山要一律實行招標、拍賣等競爭方式授予採礦許可。
與原條例相比,新修訂的條例規定,要建立礦山生態環境恢復保證金等生態環境恢復補償機制。
條例規定,礦産資源總體規劃中應劃定禁止開採區、限制開採區和允許開採區,規定禁止開採的礦種、保護性限量開採的礦種。並對允許開採礦種的開採總量作出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