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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再次部署規範報刊發行秩序 禁止有償促銷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0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9月4日電(記者曲志紅)隨著市場競爭的日益白熱化,一年一度的報刊發行往往成為一場“大戰”。其間,在零售價格、發行數量、促銷手段、廣告經營等方面的“花樣”也早已不是秘密。為防患于未然,中宣部、國務院糾風辦、新聞出版總署和國家郵政局在2007年報刊發行季來臨前,聯合下發《關於採取切實措施規範報刊發行秩序的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採取措施,加強對報刊出版發行活動的管理,進一步規範報刊發行秩序。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我國報刊業呈現持續快速發展勢頭。目前,我國有1900多種報紙,9500多種期刊。但由於我國報刊市場尚未成熟,完整的報刊産業鏈尚未形成,加之電視、網絡、手機等新興媒體對傳統報刊業的衝擊,報刊市場的競爭,以及用不正當手段應對這種競爭的現象都愈演愈烈。

  針對當前報刊徵訂和報刊經營管理中的突出問題,4部門在通知中提出了5點具體而明確的要求:

  報紙出版價格、報刊出版日期要確定——要求報紙按照《報紙出版管理規定》確定報紙出版價格;要求報刊出版單位按照《期刊出版管理規定》的要求和版權頁標注的出版日期出版期刊,嚴禁提前出版造成期刊出版發行的惡性競爭。

  核算、公佈報紙最低價格——要求各地有關部門會同行業協會,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消費水平的實際情況,組織所在地的都市類報紙採取同城議價、同行協商的形式,按照報紙印張核算報紙最低價格,或根據報紙直接成本的適當比例確定報紙的最低價格,並適時予以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廣告價格公開透明——要求建立廣告價格公示制度,公開廣告價格,明示廣告折扣,廣告收入按照明示折扣如實入賬;不得以商業賄賂的形式進行報刊發行和報刊廣告經營;禁止廣告贈版,禁止有償新聞和以新聞形式刊登廣告。

  禁止有償促銷徵訂報刊——要求所有出版單位和發行單位在報刊發行中,不允許給徵訂(含零售)對象提成回扣、贈送錢物(含報刊)和有價證券,也不允許以有獎徵訂、出國考察、公費旅遊或贈送廣告等形式變相進行有償促銷。

  統一核查公佈發行數字——鋻於目前都市類報紙普遍存在虛報發行量的情況,決定委託國新出版物發行數據調查中心對北京、廣州、成都等11個城市出版發行的都市類報紙統一進行發行量認證,並予以公佈。

  據悉,中宣部、國務院糾風辦、新聞出版總署、國家郵政局將在適當時候組成督察組,對2007年度報刊徵訂發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及時糾正報刊發行中的違規行為,制止不正當競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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