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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局:國內基金公司境外投資細則已于近日出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0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9月6日電(記者張旭東)國家外匯管理局6日宣稱,國內基金公司境外投資細則已于近日出臺。據此,國內機構和百姓可通過基金公司進行委託理財,涉足國際資本市場獲取收益。

  國家外匯管理局近日出臺的《關於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證券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基金公司境外證券投資的業務流程及相關監督管理內容。

  這份文件主要依據中國人民銀行相關文告而制定,中國人民銀行此前已允許符合條件的基金公司等證券經營機構可在一定額度內集合境內機構和個人的自有外匯,用於在境外進行的包含股票在內的組合證券投資。

  根據要求,基金公司辦理境外證券投資業務,應取得經營外匯業務資格及境外證券投資的額度,同時要符合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基金公司境外證券投資業務中的外匯賬戶及其收支範圍,總計包括自有外匯資金賬戶、境外證券投資外匯賬戶、境內託管賬戶和境外結算賬戶。

  境內居民個人和機構認購、申購基金,以及贖回或分紅時,應通過銀行辦理。而且認購、申購基金時,居民個人只能使用本人存放于境內銀行的外匯存款,不得直接使用外幣現鈔,機構不得使用債務性外匯資金。境內託管人(託管銀行)應按要求報送外匯資金流出入、賬戶收支等情況,並進行國際收支申報,以加強統計監測。

  國家外匯管理局表示,這一舉措拓寬了境內機構和個人運用自有外匯資金的渠道,可更加充分地利用境內外市場,推進資金雙向有序流動,有利於促進境內金融機構逐步熟悉國際金融市場。這也是中國提高金融對外開放水平,穩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的一個重要步驟。

  另據中國華安基金管理公司(上海)的消息,華安公司已獲得5億美元投資額度批准,將於近日發起設立中國境內首只外幣基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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