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9月7日電(記者李雲平)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等部門獲悉,內蒙古逐步建立農牧民務工人員醫療保險制度,確保今年全區參加醫療保險的農牧民務工人員突破10萬人。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的統一安排,全區各地按照“保大病、保當期”的原則,只建立統籌基金,不建立個人賬戶,重點解決農牧民進城務工期間的住院醫療保障問題。大病醫療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繳納,繳費基數原則上為上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0%,繳費比例原則上不超過4.2%,具體繳納比例由所在統籌地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參加大病醫療保險的農牧民務工人員住院,按當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享受相關待遇,門診費由個人負擔。
目前,內蒙古各盟市正在出臺農牧民務工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具體實施辦法,並制訂民工參保月調度計劃,明確每月的參保範圍和具體措施。內蒙古將進一步完善民工醫療保險專項統計上報工作,實行每月通報制度,對各地民工參保人數、醫療待遇等情況進行詳細核查。
今年底,內蒙古有關部門將對全區各地落實民工參加醫療保險的情況進行專項督察,對此項工作進展較慢的統籌地區予以通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