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7日電(記者陳菲、王婭妮)記者7日從國家禁毒委員會了解到,計劃于2004年——2008年期間使用的全國禁毒基礎設施建設3.5億元經費,集中用於各地戒毒康復場所建設。
為保證各地戒毒康復場所建設工作順利進行並儘快投入使用,國家禁毒委員會7日專門召開會議進行了部署。
國家禁毒委員會要求,各地要把建設戒毒康復場所作為今明兩年推進全國禁毒人民戰爭的重要措施,各省都要建成一批綜合性的戒毒康復場所,集中安置多次戒毒復吸人員,全面開展生理脫癮、心理矯治、勞動康復、職業培訓,提高戒毒人員的勞動技能和融入社會的能力。
針對戒毒康復場所的性質,國家禁毒委員會副主任張新楓説,戒毒康復場所是幫助戒毒人員戒除毒癮、身心康復的社會公益事業,既不同於公安機關的強制戒毒所和司法行政機關的勞教戒毒所,也不同於衛生部門的自願戒毒所,是幫助戒毒人員完成強制戒毒或勞教戒毒後在自願的基礎上安置就業、康復鞏固、回歸社會的場所。
根據禁毒委員會的要求,各地既可以依託強制戒毒所和勞教戒毒所建設戒毒康復場所,也可以由各級禁毒委員會單獨建立戒毒康復場所,還可以在政府的支持下,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出資興辦或聯辦戒毒康復場所。戒毒康復場所要具備勞動康復和就業功能、生活功能、職業教育功能等。
張新楓強調,各地要積極探索適合戒毒康復工作的管理模式,把對吸毒人員的教育、挽救放在第一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