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9月10日電(記者 孫彬)記者從江蘇省國土資源廳獲悉:到“十一五”期末,江蘇省耕地保有量將為7050萬畝,這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了全省“十一五”規劃綱要。
為了層層落實耕地保護責任,江蘇省制定了《江蘇省市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明確各省轄市市長是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保有量指標和基本農田保護第一責任人。
這個辦法規定,從2006年起,每五年為一個規劃期,在每個規劃期的期中和期末,省政府對各市分別考核一次。對認真履行責任目標且成效突出的給予表揚,並給予相關政策傾斜。對考核認定為不合格的,責令整改,限期補充數量、質量相當的耕地並作為基本農田;整改期間,暫停該市農用地轉用和徵收土地審批。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結果,被列為省轄市市長工作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