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12日電(記者劉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2日對外發佈了《國家鼓勵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辦法》,並將於10月1日起實施。
記者從發展改革委了解到,此次發佈的《辦法》體現了以鼓勵資源綜合利用、提高資源利用率為核心,以加強效能、監督管理為重點,建立更加規範、更加有效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制度;明確了審批權限,增加了量化指標,使認定條件和標準更加規範統一。
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解釋説,國家制定出臺了一系列鼓勵開展資源綜合利用的優惠政策,而經認定的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電廠機組),才可以享受國家這些優惠政策。
為加強監管,《辦法》還進一步補充完善了資源綜合利用監督檢查制度和糾錯制度、動態監管,並實施統計報告制度等內容。
這位負責人指出,《辦法》的發佈為進一步落實國家對資源綜合利用的鼓勵和扶持政策,引導和推動資源綜合利用事業健康有序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