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成都9月13日電(記者 肖林 徐博)四川省政府近日宣佈,這個省的創新型企業將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經省科技管理及稅收部門認定後,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按150%抵扣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能全部抵扣的,可按稅法規定在5年內結轉抵扣。
據四川省稅務和科技部門介紹,目前國家稅務總局相關具體操作文件還未下發,若四川省的相關規定與國家稅務總局的文件出現衝突,四川將再酌情作出調整。
四川省科技廳、經委、國資委介紹説,為進一步貫徹全國和四川科技大會精神,引導企業走創新發展道路、成為自主創新主體,根據四川企業在技術、品牌、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的情況,在部分企業中開展創新型企業建設工作。其中中國東方電氣集團、長虹電器、攀鋼和地奧集團被列為四川建設創新型企業“示範企業”,中國二重集團等34家骨幹企業被列為建設創新型企業“試點企業”,另有117家企業被列為建設創新型企業“培育企業”。
這些企業除實行技術開發費抵稅制外,還將享受其他優惠扶持政策:政府優先安排重點科技專項、科技工程和各類科技計劃;優先支持建立企業技術中心;政府加大投入培育企業科技人才、支持企業創新團隊。
“發展才是硬道理,創新才有生命力。企業只有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搶佔先機、贏得主動。”四川省省長張中偉説,過去幾年,四川省科技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績,但企業創新主體作用較弱,自主創新能力不足,科技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和引領作用還有待進一步增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