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14日電民政部會同財政部14日再次向福建、浙江、江西、吉林、雲南和青海下撥恢復重建資金1.37億元,幫助洪澇和地震災區開展民房恢復重建。
從9月12日開始,民政部向福建、湖南和浙江等重災省份派出工作組,了解災區恢復重建工作安排部署情況,檢查各級恢復重建資金撥付到位情況、督查災區恢復重建方案制定和相關工作措施的落實情況。
民政部要求,災區各地切實加強對恢復重建工作的領導,做好規劃,落實責任制,通過政府救助、社會互助、以工代賑、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恢復重建資金缺口,保證災民入冬前至少有一間過冬房屋,春節前全部搬入新居。(完)